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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蔡英文“宪法”论述以退为进

http://www.CRNTT.com   2016-08-28 00:15:00  


 
  蔡英文的“宪法”论述似乎给外界营造了一种回归“宪法一中”的想像,但其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包括本文和增修条文两部分,其中的增修条文部分仍存在异化解读的空间。要看清其“宪法”论述的“真面目”,尚需跟踪其“宪法”论述的后续内容。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亟待进一步观察。

  第一,对“宪法”内涵如何解释。如果蔡英文藉借“中华民国宪法”中“一中”内容的模糊性,强调“中华民国宪法”的本土化或台湾化,凸显“一边一宪”或“两国两宪”,那么其“宪法”论述就是“台独”论述。如果蔡英文坚持“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中”性质,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框架,主张“一中一宪”,并坚持“中华民国宪法”的唯一“法统”地位,那么,其“宪法”论述就是“一中”论述。

  第二,对“领土范围”如何界定。蔡英文所指的“中华民国”,其领土范围是包括大陆和台湾,还是仅仅及于台澎金马?若为前者,那么其“宪法”论述就是类似于国民党的“大一中”论述;若为后者,即主张“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且领土主权范围不及于大陆,故意切断两岸的“一中”连结,使两岸关系变成“国与国”关系,那么其“宪法”论述就是“台独”论述。

  第三,是否坚持己方“宪法”的唯一“法统”地位。坚持己方宪法唯一“法统”地位的实质是坚持“单一主权”、“单一外交”和“一国一府”,这是两岸政权之争的重要体现。只有互不承认对方“宪法”的合法性,坚持“一中一宪”,方可将两岸争议维持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否则,就会出现“一中两宪”,使得两岸争议由政权之争上升为主权之争,导致“一国两府”或“两个中国”。蔡英文在接受“中华民国宪法”的同时,是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合法性至关重要,这是考察其“宪法”论述性质的又一重要指标。

  综上所述,要想准确研判蔡英文的“宪法”论述,只看到其接受“宪法”远远不够,还需分析其接受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中华民国宪法”?其主权范围如何界定?其论述中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何关系?等等。以上问题正是当年李登辉当局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掩盖下建构“台独”论述的主要着力点。如果我们仅仅看到蔡英文对“中华民国宪法”由“不接受”到“接受”的转变,就认为其接受了“两岸一中”,那就犯了“一叶障目”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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