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修改选举办法苏贞昌未得黑道入党之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09 09:10:00  


 
  按照上述党务改革方案,“黑道入党”可说是弄巧反拙,不但帮不上苏贞昌的忙,相反还让本来就不涉“黑”的蔡英文,可以在“总统”初选中轻松参战;倘谢长廷无意出选党主席,她更是有机会成功挑战争取连任的苏贞昌。

  这套“现阶段党务改革方案”,可以分为两部份。其中一部份是公职候选人党内初选,另一部分是党职选举。而在公职候选人党内初选方面,主要是修改《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而根据现行《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规定,公职候选人共分为五类,其中第一类是指“总统”、“副总统”;第二类是指“立委”;第三类是指直辖市长,直辖市及准直辖市议员,县市长;第四类是县市议员,乡镇市长;第五类是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第一、二、三类公职候选人提名,由中央党部办理;第四、五类公职候选人提名,由县市党部办理。因此,此次党务改革中的公职候选人初选改革,主要是针对由党中央办理的第一、二、三类公职候选人的提名办法。

  公职候选人初选的改革方案有两个,其一是“第一、二、三类公职候选人提名采党员投票占百分之三十及民意调查占百分之七十”;其二是“第一、二、三类公职候选人提名采民意调查方式产生”。另外,还配搭了修改《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六条原来入党满一年即可登记为该党提名的候选人,及参与提名投票的规定,将之改为党员入党满两年始具选举和被选举权。但倘“全代会”接纳“全民调”方案,这个修改方案也随之成为废案,因为已经无需实施党员投票这个环节。

  由于“黑道入党”事件已经导致党内对“人头党员”恶疾更为顾忌,再加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示,各政党的党内初选被纳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反贿选部份内容的规范,亦即党内初选倘有贿选情节,包括代缴党费等,检调部门机关就将会介入侦查,故而在此多重因素交织之下,“全民调”获得“全代会”通过的机率较高。倘此,就是苏贞昌在“总统”党内初选一役,可能将会败于蔡英文的手中。

  即使“全代会”最后通过的是第一案,由于民调占七成,党员投票只占三成,民调的比重较大,苏贞昌也占不了多少便宜。若再加上党员必须入党满两年才具投票权的改革,由于“总统”党内初选极有可能在二零零四年低至二零零五年初进行,而近来才入党者,直到二零一五年四月才能具有投票权,因而将会赶不上“总统”党内初选,看来苏贞昌的盟友们是白忙了一场。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