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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机构改革为什么要向社会分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2-26 09:06:38  


 
  所以,向社会分权的过程和通过立法监督社会的过程应当同时进行,是同一个过程。尽管中国有关方面已经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实际上社会立法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立法是经济立法,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这种局面有其历史性,因为早期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条件把社会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到现在这个阶段,当社会改革变成改革主题的时候,必须把重点转移到社会立法上来。政府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宗教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新型非政府组织和传统社会组织(例如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

  从2003年到2013年,大部制改革从中央开始到地方已经有10年了,但除了一些机构的整合之外,并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这主要是由于改革者所强调的是行政体制的内部改革,即权力在官僚机构之间的重新调整,而没有考虑到从行政体制到社会的分权。如果不能向社会分权,大部制改革不会有很大的前途。向社会分权,则行政体制改革已经超出了自己本身的范畴,而进入政治改革领域。这也就是为什么说行政体制改革到了今天的阶段,需要政治改革的推动,否则改革者难以进行任何有意义的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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