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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与林案不可混为一谈

http://www.CRNTT.com   2012-05-17 08:39:12  


 
  这些年台湾社会内部因对扁案和林案的看法分歧而产生对立和纷争,有不少信徒希望透过宗教力量来形成社会共识,弭平伤痕。星云大师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一抒己见。其出发点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则有待商榷。

  根据岛内相关法律,“总统”拥有“特赦权”,且没有条件限制。不过,由于“特赦权”的本质是政治力介入司法权,因此历届台湾地区领导人都对此谨慎行事。

  台湾过去被“特赦”的对象可分三大类型:一是对台湾有大功者,泽及其后人;二是思想行为超越时代的政治犯、良心犯;三是“白米炸弹客”杨儒门,理由是“其情可悯”,目的在彰显当局关怀农民之用心。按此而论,林毅夫可属第三类,因其“叛逃”之举毕竟发生在特定年代,实属“其情可悯”,符合特赦条件。但陈水扁显然是在此三例之外,所以星云大师建议“软禁”。但如果仅因陈水扁曾任领导人,就可以获得宽待,仍不免有“刑不上大夫”之嫌。倘若日后有人犯了与扁相同的罪行,是否又可要求以“软禁”代替“拘禁”呢?而且扁案和林案性质不同:陈水扁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林毅夫“叛逃”只为回到祖国。两案不可混为一谈。这应该就是马英九方面昨天回绝星云大师建议的原因。
 
  来源:大公报 20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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