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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寻求保外就医等于自认其罪

http://www.CRNTT.com   2012-03-31 08:34:40  


陈水扁急于离开监狱,已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
  中评社北京3月31日讯/包括开庭审议前的羁押在内,已被关押了四年的陈水扁,“没有病也关出病来”,被关得疯狂了,老是想着能够早日离开监狱。为此,陈水扁多次在狱中策划指挥其子弟兵进行“冲关”。但从有可能会推翻其罪责的“司法重审”,到只免其刑而不赦其罪的“特赦”,都不得要领下去,近日又在狱中策划,并由吴淑珍在狱外指挥了一场要求“保外就医”的“救扁”大行动,在民进党和台联党籍“立委”及支持者中发起连署活动,一时声势浩大,甚至还有本土社团致函美国总统奥巴马求助。此显示,陈水扁为了能离开监狱,已等于是直接承认自己有罪了。

  实际上,司法重审、特赦和保外就医三者在刑责问题上的分野,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其中“司法重审”,是自认为无罪,因而希望能透过重审来推翻法院先前对其有罪的判决。为此,陈水扁曾以发表“狱中札记”《如果我跟马英九辩论》的方式强调,“我要的是重新审判,还我清白”,并透过其宝贝儿子陈致中声称“我父亲是清白无罪的,不要求特赦,只希望重审扁案,因为有罪才有特赦,而父亲则是冤枉的、无罪的,因而要求公平公正的审理,透过这些程序才能还父亲无罪判决及清白公道”。而按照台湾地区的《赦免法》规定,“特赦”是对特定刑事犯,于判决确定后,免其刑之执行。“特赦”的效力仅消灭其刑,非消灭其罪,故必须明令宣告复权而后才可恢复公权。如再犯罪时,构成累犯。因此,陈水扁倘是争取到以“特赦”方式出狱,他的刑期虽然可以撤销,但他已被司法机关终审确定的罪行,却是仍然存在,因而他仍是有罪之身,而其中的贪污罪仍依法被剥夺一定的政治权利,包括不得在“总统”、“立委”等公职选举中成为候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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