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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官德”不如“搞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1-11-08 12:08:45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权力巨大,且办事效率高,是查处和防范贪污腐败的强力机构
   
新加坡:“反贪局”由总理直接领导不受干涉

  颁布多项法律防止贪污 

  新加坡能成为世界上廉洁度很高的国家之一,与其严格的立法和有法可依的做法密不可分。

  1960年,新加坡颁布了该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此后,新加坡又根据形势变化对其进行了7次修改,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公务员惩戒规则》,这是一部关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法律,详细规定了公务员委员会对不够刑事处分的公务员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对《防止贪污法》又是一个补充。此外,1988年出台的《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是一部专门惩治腐败犯罪的程序法,用以补充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允许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犯来源不明的财产和资产,补充和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贪污调查局”权力大,效率高

  为执行《防止贪污法》,新加坡1962年就成立了高效精干的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该局由总理直接领导,局长由总理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与个人的干涉。该机构主要接受和调查公众对公共部门和非官方部门的投诉,调查公务员营私舞弊等行为,并检测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程序,设法把官员贪污舞弊行为的机会减少到最低限度。“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享有警方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如有必要,甚至可在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拘捕犯罪嫌疑人。

  多年来,“贪污调查局”权力巨大,且办事效率高,是查处和防范贪污腐败的强力机构。这些详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高效的权力机关,编织起了一张硕大无比的严密法网,成为威慑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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