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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稀土应专门立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0 08:33:38 |
当然,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相对于复杂多变的社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不仅是法律修改的客观依据和源动力,偶尔也会成为怠于修法的理由。在资源竞争激烈,稀土资源保护趋于理性之际,建议中国应当尽快完成《矿产资源法》的修改。 文章指出,鉴于中国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基于中国优势矿产的国际地位和国内需求,应在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同时,以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为保护对象制定专门的《优势矿产资源保障法》。因为,大矿法虽然能够为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基本规范,但不能就特殊矿产进行较强针对性的全面规制,在保护优势矿产资源方面仍会有诸多局限。预期依赖行政法规解决优势矿产管理中具有系统性的特殊问题,倒不如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门法更经济、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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