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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稀土应专门立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0 08:33:38 |
财经国家周刊 发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马燕文章表示,毫无疑问,作为“工业味精”的稀土资源对中国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价值。保护稀土资源既需要清醒的意识、足够的热情、区域的联动,也需要理智的策略和规则。而要实现稀土资源开采的长效整合和规制,行政协作固然重要,但法律才是最有效的工具。 不久前,《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的问世,以区域合作的方式拉开了稀土资源开发利用整治的序幕,其作为中国资源管理领域的开拓性尝试,不仅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同时也触动着与稀土相关的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禀赋、地缘政治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神经。 文章认为,稀土保护的区域合作既是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中国资源领域的体现,也是中国内忧外患的资源形势使然,是地方稀土资源监管主动性、积极性的表达,也反映了中国资源监管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中国现行法律在规范矿产资源方面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为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国家统一监管和行政区域联动监管稀土资源的重要依据、共同准则和区域间资源利益平衡之公器。 可以断言的是,在整治稀土乱局的过程中,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会相当激烈,整合资源的权力部门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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