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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免囚 好学历显赫家庭是理由?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5 12:01:09 |
终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MariamBokhary因袭警、不小心驾驶、拒绝酒精呼气测试,日前循简易治罪程序在区域法院判罚八千、感化一年。本来只是小案,但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就笔者翻阅十余份中英文和免费报纸,连日来竟无一家代为圆说,案情虽轻,却恶评如潮。 之所以如此,原因甚多,试择其要者道来: (一)酒后驾驶一般判罚5000,不小心驾驶通常判罚3000。但包女士在摄像机前公然袭警,几等不罚。 (二)包女士并非初犯,自2001年以来曾三次袭警,当属累犯,对累犯不能从轻发落。 法外施恩公众诟病 (三)2001年梁俊威在示威时以“大声公”呼喝警员,袭警罪成,判囚两个月。2008年梁炳德以肘撞跌警员,判监15周。包女士掌掴警员,情节相近,为何无罪? 对于侵害人身的犯罪,香港现行条例有两套系列,一套是《侵犯人身罪条例》(CAP212);一套是《警察条例》(CAP232)、《香港辅助警察条例》(CAP233)、《人民入境管理队条例》(CAP331)、《海关条例》(CAP342)。前者既适用于殴打一般人,也适用于殴打执行职务的警察或协助该警察的其他人士;后者则适用于殴打执法的纪律部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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