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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成:中国应如何海洋维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5-26 09:01:03  


 
  问:此次菲律宾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庭已经成立,但中国明确反对提交仲裁。仲裁庭最有可能的仲裁结果是什么?对中国解决南海问题有何影响?

  傅崐成:我是比较乐观的。前两周在韩国开会时,有一个仲裁员也在场,我说提交仲裁解决不了问题,菲律宾肯定会失败。菲律宾明明知道,中国在2006年已经用书面声明,在关系到海洋划界、领土主权纠纷和军事冲突等问题上不接受强制裁判程序。法国、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做了类似的声明。这是国际法认可的规避做法。因为这些问题是不能用裁判来解决的,只会使问题变得更复杂。

  菲律宾这次提起仲裁的讼因“伪装”成解释公约,而不是直接挑战中国的海洋划界,但实际上就是海洋划界案。因此中国拒绝应诉是非常正确的。现在仲裁庭已经组成了,但是可能随时解散,不解散也可能裁定不受理,或者可能做出不利于菲律宾的裁判。就算结果不利于中国,这样的结果也不能执行,中国有很多反击的办法。

  问:有学者提出,即使以战争手段收回争议岛屿,国际法上也不会承认战胜国的主权?

  傅崐成:不一定。国际法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准则说承认还是不承认。像英国和阿根廷在争议的马岛,很多国家都承认英国的主权,很多大公司也承认,在马岛做生意。虽然去看每本《国际法》的教材,都会列出主权国家的详细标准,但是谁去管这些东西?

  现在南海的“U型线”在国际上的认知度越来越高。有一次上课,有美国学生问我,1947年中国划“U型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我回答说,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做了两个宣言,一是宣布美国沿海附近水深200米左右的石油天然气是我的;二是宣布一定范围内的鱼是我的,别国不能来捕捞。你能告诉我美国当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当时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靠法律依据来判断是不是合法,而是要从具体做法本身是不是合理来看。杜鲁门宣言作出后,各国都效仿,引发了很大的纠纷。中国划“U型线”实际上是很克制的。

  《海洋法公约》对中国有利

  问:国外一些学者提出,《海洋法公约》不仅不能解决南海问题,而且是造成南海问题的根源。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在说,中国应该退出《海洋法公约》。

  傅崐成:不能这么说,《海洋法公约》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成果非常大。通过31年来,给世界上的海洋带来非常好的正面影响,不是麻烦的开始,而是解决了很多问题。

  《海洋法公约》是非常现代化的法律,符合现在技术发展的水平,比如说现在导弹射程很大,以前领海只有3海里,因为当时火炮射程就那么远,为了保护陆地,就划了3海里作为领海。以前不可能进行海底采油,现在几千米都可以开采石油。不扩大领海范围,确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可能会引起更多纠纷。当然扩大范围后划界问题上有很多纠纷,但很多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不能说是《海洋法公约》带来的问题。

  去年在纪念《海洋法公约》30周年的大会上,我就提到,一些学者提出要退出《海洋法公约》,其实是不了解这部国际法。《海洋法公约》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好处。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确定了供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包括船舶和飞机,任何时候都不能中断,包括马六甲海峡、宫古海峡等等,这些航道对中国太重要了。二是创造了“闭海”、“半闭海”的概念,周边国家对这样的海域有一定的话语权。对于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大家有相互协调的权利和义务。在南海周边,中国的人口最多,南海中间就有我们的岛礁,因此任何南海的权益,我们都有份。日本、美国、印度、俄罗斯等国家都远在这片海域之外,没有什么关系。

  一些学者认为,别国指责我们不遵守《海洋法公约》,就意味《海洋法公约》对我们不利。其实是我们对《海洋法公约》的了解和利用还不够。其他国家主张的东西,我们都可以主张,这对我们就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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