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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反腐败的“制度笼子”

http://www.CRNTT.com   2013-04-22 14:19:35  


新西兰首都惠灵顿
  中评社北京4月22日讯/在新西兰,只要涉嫌利益冲突,下台是“没商量”的事。国会议长仅仅因停车被罚然后用国会的一纸信笺陈述原委,就被看作利用公权影响私事,最终辞职。

  透明国际去年底公布了2012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新西兰、丹麦、芬兰排名并列第一。由此,新西兰连续7年位居榜首。

  新西兰并非“浪得虚名”。试想,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一名政绩突出的政府部长因使用公务卡刷卡花费约1000新元(约合50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两瓶红酒而被官方认为是“十分严重的腐败事件”,黯然下台,并被起诉,民众更认为是“天大的腐败”而在多地掀起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

  透明行政,严管预算

  新西兰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首席专员约翰.贝尔格雷佛在谈到产生腐败的根源时,概括了一个公式:C=M+(D-A),即Corruption(腐败)=Monopoly(垄断)+[Discretion(暗箱操作)-Accountability(公众参与)]。

  这个国家也正是从“限制权力并确保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同时,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实施广泛而严密的监督”出发,来遏制腐败的。在体制机制上,主要着力于“制度笼子”的构建,达到“关进”权力的效果。

  新西兰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过去侧重于循规蹈矩、上下分明的“公共行政”模式,转变为侧重于工作成效和自主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部门设立首席执行官,执掌具体事务,并向部长负责。政府管理体制的革新,精简了机构,强化了绩效责任,且将政府相当一部分的职能转移或下放给半官方或民间的机构。最终,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架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小而精”的建制,只负责提供交通、住房、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且只扮演政策统筹和调控角色,不再涉足具体运作。管理体制的革新,使政府的管理范围和权限都十分有限,从而避免了政府拥有垄断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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