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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中国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

http://www.CRNTT.com   2010-09-27 10:35:02  


 
  中国当前的官员非正常死亡后,这样的后事处理方法已经是常见的,而且已经十多年一贯制了: 

  1、媒体都报导为抑郁症,因为这个理由各方都比较好接受,逝者也希望各方这样去理解; 

  2、民间一概解读为贪腐,已经无须另外解释,潜台词比官方报道更让人作为结论相信,已经没有人相信官方的公开报道; 

  3、每一次事件都会进一步挑起民众的更大的仇官心理,导致更大的失望,吊起更大的胃口:希望有更大的官自杀,被捕; 

  4、侦查者、民间舆情,都认为这是逝者为保护利益链和家人的一种方式,牺牲自己保全了别人,甚至是别的贪官; 

  5、死者的、死者家属的好的一面,悲剧的一面,有可能被冤的一面,没有人去关注,“一死否百善”,一死,这个人就是完全坏的,一无可取的。“自绝于人民”的文革式结论,现在是完全继承的。选择这种死亡,往往就是否定了自己的一生; 

  6、这种死亡,在当前中国往往结束一切原因的追查,事件真相往往永远进入历史的黑洞。 

  7、大量这样的事件出现,让官场更加互相冷漠和自利。他们知道从政是残酷的,是现世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人一走茶就凉的。所谓的一年一月的政声的积累,都是毫无价值的。因为,官员越来越功利,越来越看眼前政绩,越来越看短平快提拨,越来越短期行为。我走之后,哪管你洪水滔天。 

  8、在这样的反腐败模式下,所有官员都是胆小无鼠,不敢负责和独立承担责任的。他们害怕纪委和检察院如同孙子,官场一团和气,虚假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在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得点好处。国家危亡、人民苦难,是不会去关心的。庸官昏官会越来越多,干练有魄力的官会越来越少,整个国家机器会得帕金森氏病。现在其实已经病入膏盲。 

  9、法制化反腐败越来越衰竭。《刑事诉讼法》被搁置和破坏,官方相信按现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纪委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办法才有用。所有指使这样做的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对律师作用都是不相信的。他们更相信内部的单方面的汇报,相信内部的批示。等到他人自己一犯事,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多化钱,不如冤枉全认还可以从轻。成克杰、刘方仁、王昭耀,都是这样看待法院和律师的。所以他们出事根本不想请律师,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庭完全是虚假的,请律师是根本没有用的,判决方案早就讨论好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是了解中国司法内幕的人,越会选择自杀来一了百了,可以避免侦查中的被折磨和屈辱,避免害了家人,避免害了亲属,避免害了朋友(中国受贿案抓证人几乎已经是百分之百),同时还可以包住赃款,保住其他的贪腐同僚和上级,为自己的家属求得一个将来的相对较好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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