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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病 媒体吃药不公道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8 11:02:09 |
结 语 德国先哲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覆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名言警句那样简单。康德自己就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 社会公德应当体现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一般而言,消极义务是底线性质的基本义务,人人必须遵守。孙立平教授指出,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应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失守是一种很深刻的社会危机;而积极义务则是一部分人承担的义务,它塑造高尚人格,但是许多人做不到。过于强调道德中的积极义务,制定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制造“道德理想国”,往往导致专制统治;或者没有人去参照执行,导致“规而不约”,从而失去操作性。 在物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而成熟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通常是以消极义务为主的,媒体伦理道德也是如此。因此,宽松、宽容、宽厚的待人之道特别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在他人和媒体未曾违反社会底线道德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容忍各种言论和行为,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要素。 况且,对媒体的批评还必须有科学依据。而历史反覆证明,相当一部分对媒体的指责不是严厉过头,就是文不对题(正如麦克雷教授所言:大家天天接触媒体,人人都有想当然的观点和判断,这些观点和判断未必是无稽之谈,也不一定说不通,但它们往往不以科学分析为依托,而是基于各人的价值取向)。至于行政部门不依法轻易惩罚媒体,那既损害媒体和公民正当权利,又有碍法治社会目标下国家形象的塑造。(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系教授 展江) (来源:《时代周报》2010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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