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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再侯:捍卫政制 维护立会完整

http://www.CRNTT.com   2010-02-08 10:46:55  


 

“总辞”是破坏基本法

  倘若未来数月,特区政府坚持组织“补选”而填补空缺的席位,那么,有关问题似乎容易解决─55人如同以往的59人都只是暂时现象,不会也不应当改变《基本法》关于立法会全部议员或全体议员数的规定,即由《基本法》附件二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所规定的数目──60人。

  只有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即如果不组织“补选”,那么,第四届立法会余下任期就可能只有55位议员。果如此,则将与《基本法》附件二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所规定的数目60人相抵触。

  有关立法会全部议员或全体议员人数是否需要随“5区总辞”而改变的问题,也许会让死抠《立法会条例》欲为反对派“5区总辞”所造成的立法会议席空缺组织“补选”的人士提供一种新的辩解──你看,如果不尽快组织补选以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岂不是要损害《基本法》所规定的立法会完整性?

  然而,这是又一种诡辩。因为,有关立法会全部议员或全体议员数是否需要随“5区总辞”而改变的问题,已从另一个角度再次反映:反对派通过“5区总辞”来发动的“5区公投运动”,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运作的政治体制的严重破坏。换言之,这已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正常的出缺补选,怎么能够贯彻现有的根据正常情况制订的补选安排?

法定人数仍是三十

  所以,特区政府不仅不能够为反对派“5区总辞”所造成的第四届立法会议席空缺组织“补选”以成全(即便无心)反对派创制“公投”的阴谋,而且,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应当紧急修订《立法会条例》以宣布“5区总辞”无效。接下来的发展,或者是这5名已请辞的反对派议员因为辞职无效而自动返回立法会;或者是他(她)长时间缺席立法会会议而被当局依法宣布其丧失议员资格,随后,特区政府组织正常的补选。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在2010年2月3日立法会大会上宣布,“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的法定人数仍为30人亦即“全部议员”或“全体议员”仍是60人,这是正确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完整性,是维护《基本法》的权威和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香港民主政制发展正处于空前严重的十字路口──是无视《基本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宪制权威,听任甚至迎合反对派通过“5区总辞”后的“补选”以实现“5区公投运动”的目标,还是坚决捍卫《基本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宪制权威,果敢地修订《立法会条例》以粉碎反对派的“公投”图谋,将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未来几年、几十年民主政制是稳步发展抑或动荡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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