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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起义” 闹剧式暴力颠覆行为

http://www.CRNTT.com   2010-01-25 10:58:17  


明知闹剧也要硬玩,可知这属于一群“没有前途的政客”。
  中评社香港1月25日讯/“‘公投’并没有法律地位,但从其本质上或形式上来讲,这是严重违宪及违反基本法规定的大事,而煽动全民起义作反,更有意图制造动乱,破坏社会公安秩序及采用暴力革命推翻政权之嫌。这些人之所作所为,已经构成危害社会安全及颠覆国家主权的危险性,将导致社会的混乱及政治危机。”《文汇报》今天登出香港国民教育促进会主席姜玉堆的文章“‘公投起义’是暴力颠覆行为”,对反对派孤注一掷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文章内容如下: 

  公民党、社民连无视多数市民的反对,终于宣布派出五名“悍将”上阵,集体辞去立法会议员职务,同时宣告“五区公投,全民起义”的作战纲领,巧言令色,粉墨登场,一出荒诞绝伦的政治闹剧正式拉开序幕。 

  这场闹剧由预告到今日上演,已经搞到满城风雨,舆论纷纷,多数人认为是“玩”过份。中央政府亦罕有地对此事发表明确的声明,指出香港没有“公投”的权利。但这一切,公民党、社民连这些人,并无为之所动,仍然逆道而行,在其召开的记者会上,公然表白处心积虑的阴谋计划:五区总辞,补选是一种手段,“公投”才是最终的目的,而且煽动全民起义作反。种种迹象显示,这些人除了唯恐天下不乱,更力将矛头直指中央政府,企图颠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及2020年两个普选的安排决定,挑战国家主权。因此,我认为这是一起极为严重的政治事件,必须以严肃的态度给予应对。虽说这所谓“公投”,并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但有极端不良的影响,此图谋一旦得逞,遗害无穷。 

             煽动全民起义 挑战国家主权 

  五区总辞,补选绑“公投”,开宗明义,又是一起抗中乱港的勾当,其卑劣无耻的手段目的,路人皆知,但问题是为什么这些人竟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绑架、强奸”政府及民意,而且随心所欲,游刃自如,无法无天地捣乱破坏下去。归根究底,一是香港政治仍然处于“幼稚园”初级阶段,然而被强行拔尖到“博士研究班”,根浅底薄,胡乱一通。二是香港法律制度的缺陷所致。例如:自己请辞议员议席的人士,是否可以再参加补选,并无规定;亦正是这样,这些人便利用这个法律灰色的空隙,上下其手,玩弄社会大众。但是,今日公然叫嚣“五区公投,全民起义”,使整件事从本质上已起根本的变化,补选的性质同时亦产生了变化,换言之,补选已经不是纯粹的议席填补的过程,其目的已被强行地改变为“变相公投”,因此,举行补选便成为可被质疑的问题。 

  补选一旦被利用作为一种手段,而“公投”才是最终之目的,那么,这个补选便完完全全地失去了它固有的意义,这是一件极为严重而危险的事情,必须以大原则为前提,应对这种极端异态的事件,不能墨守成规,一般而论,而应该从更高政治高度,严肃地审视问题,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来解决,不然,倘若此例一开,其祸害不堪设想,香港将永无宁日。 

             严正应对两党“港独”图谋 

  既然,这些人赤裸裸一丝不挂地表露了其计划的本质,“公投”、“起义”,而且将整个计划摆放在政府准备进行补选的平台上,换言之,即是强行绑架政府出资为其搞“公投”。这种荒天下之大谬之事,假如真的发生在香港这个所谓“民主、文明、自由”的社会,简直贻笑大方,成为天下人之笑柄。如果我们明知是陷阱而欣然堕入,那么真是愚不可及。 

  非常事件必须采取非常的办法去应对,目前,整件事的大原则并非在补选方面,而是在“公投”这方面。“公投”并没有法律地位,但从其本质上或形式上来讲,这是严重违宪及违反基本法所规定的大事件,而煽动全民起义作反,更有意图制造动乱,破坏社会公安秩序及采用暴力革命推翻政权之嫌。因此,这些人之所作所为,已经构成危害社会安全及颠覆国家主权的危险性,事态十分严峻,补选已经变成危险之事。如果,仍然按一般程序进行补选,正正步入这些人所设的圈套,势必引火自焚,导致社会的混乱及政治危机,届时,连同政府亦会被受质疑。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宪法方面去看,而不是单看香港“普通法”的小法律,任何法律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否则就是违宪。此次补选捆绑“公投”,号召“全民起义”作反的事件,非同小可,从常理上、公理上、法律上都是违宪及颠覆的行为。公民党、社民连这种绑架政府,折腾市民,消耗公帑的恶毒手段,卑劣行径,必遭人们唾弃,而若政府采取正确、勇敢、正义的举措,必定赢得民意的支持。而那些一贯仇视中华民族,抗中乱港分子,最终走不脱“多作孽,必自毙”的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