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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欣:澳门回归十周年 一国两制与台湾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0 00:45:32 |
(一)外事与国际活动:港澳回归后,原有的绝大部分多边国际条约继续适用,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多个只有主权国家才可参加的国际组织。香港特区护照也得到近百个国家接受以免签证入境。统一后,台湾可以继续自行签发护照,维持原有的国际条约。大陆的171个邦交国可在台湾设立领馆,为台湾人服务,台湾亦可以“中国代表团成员”、“两岸共一席”、“一国两席”等可行方式,参加联合国及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台湾亦可把省下的金援外交经费,用于社会福利及教育文化上,造福台湾人民。 (二)司法权:港澳回归后,两地保持独立的司法制度,享有终审权。唯在涉及《基本法》内中央与地方关系案件时,法庭须先取得人大常委会取得的解释,才可最终审判决。这种自治程度类似欧盟,但远比美国联邦制度则高得多。在美国,各州虽有独立的法院,但涉及联邦法律与宪法的案件,终审权均在联邦最高法院。统一后,台湾因自治权范围极大,涉及两岸权力分配案件自将极少,可望拥有几近完全的司法权。 (三)台湾居民与出入境管制:有人担心,统一后,大陆人将随意进出台湾,甚至抢台湾人的饭碗。有此想法者显然不知,港澳对大陆人定居有清楚的资格限制和限额,连观光客都受限于严格的签证规定。统一后,大陆人凡未取得台湾国民身分证者都必须受制于两岸出入境政策。只是现行不人道的依亲规定应有所调整。 (四)选举与政党制度:台湾的普选制度与政党政治已行之多年,自可保留。笔者期待,在没有统独对立的社会氛围下,政党之间能以廉能进行良性竞争,选民也能选能与贤,台湾政治变得清明有效率。另外,台湾人可公开公平地参与内地的政治活动,发挥所长。 香港选出的行政长官要由中央政府任命,这是承袭英治时期的做法。大陆各省人大选出的省长无需由中央任命,台湾普选产生的领导人也无此必要。 (五)财政与经贸:港澳除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货币金融制度,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单独关税区开展对外贸易,又先后与内地签定CEPA,提升港澳经济。港澳不向中央缴税,北京也不向港人澳人征税,这与邦联及联邦都有根本的分别。联邦税收在美国占很大的比例,邦联也有赖成员财政上的支持。统一后,台湾维持其独立关税区的身份,自行管理出入口贸易,独立与第三国订立贸易商务协定,这些都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政府能拥有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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