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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命运 由经济利益决定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30 10:22:37 |
目前总计有18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表示将出现在哥本哈根,其中至少有65个国家的领导人将出席,主要经济体的领导人多数都计划参加此次大会,包括美国、中国、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和印尼等。 解放日报述评文章表示,哥本哈根大会主要议题包括全球下一轮的减排协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金及技术的转移机制、保护森林机制的组成及完善清洁发展机制等。究竟能够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取决于与会国家领导的决定,而决定的依据就是各国的经济利益。 为何引起如此广泛关注 文章称,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重视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人类活动如何增加温室气体排放使得气候变暖的研究一直层出不穷,但如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共识总是难以达成。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被认为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以来第一份实质性的协议,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自那以后,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海牙、马拉喀什、新德里、米兰、蒙特利尔、内罗毕、巴厘岛以及波森气候会议都很引人关注,延续《京都议定书》制定出有意义的后续协议的压力也在随着每一次会议增大。《京都议定书》的时效只到2012年,如果不进行“更新”,就会出现2012年到2020年之间的空白期,这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极为不利。因此,在2009年年底续写《京都议定书》就成为各方的共识,而哥本哈根会议被看作重要里程碑。 更重要的原因是,哥本哈根会议将涉及到各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利益和发展方向。 如果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必须控制使用石油和煤炭等矿物燃料,而几个世纪以来,石油和煤炭等是工业的血液,它们转换成的电则支撑着人类的现代化生活。控制使用石油和煤炭,就是控制工业与GDP的发展速度,控制你住的房子的面积,控制人们随心所欲地开车。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认为,全世界所有发达国家无一不是通过工业的高速发展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而工业的高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减排的方案,实际上是对各国经济发展结构或格局进行的一次调整。 “从某种角度上说,哥本哈根会议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全球气候问题的研讨会,还是一场经济、政治利益的争夺战。”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室副主任于宏源认为, 美国作为超级大国,要领导世界,推动全球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必须先于他人有所作为,并有效调动各国合作。大国们如何在会议上达成新的共识,推动低碳标准的金融、贸易的发展,调整低碳城市规划体系,在推进低碳标准实质上取得成功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达成实质性协议还面临几道坎 文章分析,尽管各界对哥本哈根关注如此之高,但是哥本哈根会议要想达成实质性协议还实实在在面临几道坎。 第一道坎是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度减排,因为这是发达国家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到的,先发展的发达国家已经排放了三百年,排放了目前二氧化碳总量的70%-80%。而很多发达国家坚持,如果不能给出明确的科学证据,如果发展中国家不承诺减排,发达国家就不会承担这些代价昂贵的义务。 联合国委员会希望哥本哈根达成的协议必须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并希望发达国家能同意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40%的整体目标。于宏源分析,目前包括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承诺的中期减排目标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数字,而其中还有些发达国家的目标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有些发达国家最后能够实现的承诺可能更低。周三美国公布了承诺,是在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但环保组织表示,若以1990年排放水平为基准,美国的目标将只有3%的减排幅度。 第二道坎是资金。鉴于发达国家对气候问题所应负的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来帮助其适应气候变化并减缓气候变化。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出钱给最贫穷的国家来适应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后果似乎还好商量,但出钱给发展中大国来发展清洁技术和低碳经济就困难了。截至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只愿意泛泛地谈一下气候资金的规模,却不愿意商量资金的来源。关于钱到底是由发达国家政府来出,还是由国际碳市场来筹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甚至连发达国家之间也达不成共识。 第三道坎是测量机制。发达国家要求所有国家都能定期提供详细的减排成果清单,并要求减排行动符合统一的可汇报、可测量、可核实的标准。美国认为,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是排放大户,如果没有统一的测量机制,没有办法相信这些国家自己的测量标准。而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发达国家的减排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有收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支持的那部分减排才有义务被核实。 于宏源指出,哥本哈根谈判的关键在谁走出这第一步,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希望发展中国家作出一定承诺,或者有“可测量、可确定、可报告”的实践或实践计划,看到实际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才愿意降低门槛转让技术;而发展中国家,相对的,就希望有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才能对未来的节能减排计划做出保证。于是,谁能走出第一步至关重要。 第四道坎是协议的法律性质。《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行动的第一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多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美国于2001年撤出了《京都议定书》,现在正努力说服大家也放弃“京都”。美国希望在哥本哈根达成一个自下而上的松散协议,各国只就政治意愿达成共识,然后各自决定如何出台其国内减排计划。欧洲看着美国的消极态度,还有一个接一个的国家没法完成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阶段减排目标,也开始在这个问题上动摇。另一边,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不能达成一个类似《京都议定书》这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发达国家2020年的中期目标不可能兑现,资金和技术支持更没有指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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