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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议需要大智慧大手笔大心胸

http://www.CRNTT.com   2009-03-31 00:25:03  


 
  其二,是国际谈判还是国内谈判。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言而喻,所进行的必须是一个中国内部的政治谈判。

  这个问题对台湾方面而言,非常复杂。1991年,国民党主政下通过的“国家统一纲领”,提出“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这,台湾海峡两岸无疑同属于一个中国。1999年,李登辉提出了“两国论”,即大陆与台湾是“特殊国与国关系”。2002年,陈水扁更提出了海峡两边“一边一国”的主张。两位台湾最高执政者基于“台独”立场,把两岸关系定位为国际范畴的两国关系,不但彻底违背了台湾方面所持一贯立场,使两岸展开政治谈判的前提丧失,而且造成两岸关系持续紧张,进入可能引发冲突的高危期。2008年,马英九主持台湾大政后,恢复了对两岸关系定位的传统表述,提出“国民党执政的两岸关系定位及法定用语,仍是‘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实际坚持了台湾方面的传统原则:两岸关系是一个国家的内部关系。这个说法被民进党骂为“卖台”,“丧失主权”、“矮化台湾”,马英九也被讥讽为“马区长”。
所以,台湾内部对两岸关系性质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表述:

   A、“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宪法所明定的历史疆域包括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只是“中华民国”的治权目前仅及于台、澎、金、马地区,两岸关系是一个国家框架内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关系。这是国民党的主张。

   B、“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的疆域为台、澎、金、马,中国是海峡对岸的另外一个国家,两岸关系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是民进党的主张。

  国民党的主张与“中华民国宪法”相符。民进党的主张不符合历史事实,亦不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由于国民党的主张被民进党诬蔑为“丧失主权”,扣上“卖台”的帽子,故国民党虽“理直”,却“气不壮”,在阐述如此重要的政策宣示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鲜见敢于明言和解释者。马英九主政后,勇敢地直言了一次,便立即遭到民进党的围攻,整个国民党和执政当局依然处于防守态势。无理者声大,有理者噤声,这是国民党的无奈,亦是台湾的无奈。

  长期以来,“两岸关系”已经成为台海双方的一个习惯用语和专用辞汇。既是“两岸关系”,其实定位已在其中,这个定位就是这四个字:两岸关系!而不是什么“两国关系”或“两个中国”的关系。未来的谈判,不能是两个主权国家在谈,不能是这一个中国政府与另一个中国政府在谈,也不能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谈。民进党攻击这是“卖台”、将使台湾“丧失主权”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海峡两岸开始了平等谈判,大陆在将台湾当作彼岸对待的同时,自己也非以国家身份与其对话,难道大陆也在“出卖主权”?

  其三,谁与谁谈。两岸由双方的执政党对等谈已经行不通了。台湾方面曾提出“对等政治实体”的概念。很显然,这种提法也已过时,而且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因为“政治实体”如何解释,达成的协订能否由“政治实体”签署都是繁琐的难题。台湾方面还曾提出“一国两府”的概念。这又会冒出对“两府”如何解读的问题。如果解释为“两个中国政府”或“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岂不又绕回到“两国论”和“一边一国”论的怪圈?!现在,马英九先生明确提出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概念,那么,对等谈判的应该是两个“地区”的执政当局。大陆方面早有“台湾地区”、“台湾当局”、“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提法,对台各种文告、宣示一直在使用“祖国大陆”、“中国大陆”、“大陆方面”、“我国大陆地区”的表述。笔者认为,双方可以循此思路继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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