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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梦鸽李双江比媒体更应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3-07-11 10:16:17  


 
  该律师声明中,还提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人人生而平等,不知道为什么要因为是“老艺术家们”,媒体等就有义务去保护其子女所犯下的罪行了?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还应该罪加一等,因为他们所犯错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人。这些道理这些律师难道不明白,反而还要求媒体等要将他们拨高于其他人等,专门予以保护?那社会公平公正从何而来?

  实际上,“老艺术家们”早就得到了社会的“极力保护”,有名望、地位和财富,子女们也自然成为星二代、富二代,占据了社会的优质资源。但殊不知,财富、权势等元素组成的特权思想能让人癫狂,尤其有些人完全依靠金钱和权势无视法律,而在社会上飞扬跋扈,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不严加惩处势必危害巨大,怎么还幻想着要媒体违背良知去进行义务“保护”?实际上,反倒是社会弱势人群,尤其是此次案件中的女受害者,才更应该得到全社会包括媒体的好好保护。

  无论是“老艺术家们”,还是“位高权重者”,都属于公众人物,既然自己的子女做出如此的惊人罪行,作为监护人本来就应该先去反思自己的监护责任,为这起造成社会极坏影响的事件向公众做出道歉,尽快负起应尽的责任来。对儿子好,便是应该让他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假如因为他们动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去强力干预、阻扰司法的公平公正,致使李某某真的被判无罪逃脱正义的惩罚,那不仅是害了自己的儿子,而且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社会以及对“老艺术家们”本人都不是什么好事。因为正道公义自在人心。

  但,遗憾的是,我们不仅没能看到“老艺术家们”对受害女孩的任何道歉与自责,却见到的是他们雇佣的律师,“义正词严”地去开脱罪行,攻击关注此事的媒体的声明。

  前任代理律师因为梦鸽的要求太高请辞,现在新任律师一定信心满满接受了梦鸽的高要求,已经表示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出场便将轮奸案定性为了“普通的刑事案”。这种对公共舆论的不正常反击,不仅不能使舆论平息,反倒会带来公众更大程度的反感和介入。民意不可阻挡,也不可违背,难道律师们真的不明白?他们这不是在把“老艺术家们”的儿子往更不利的方向推吗?

  如果只认金钱,而无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即使陈、王二位律师真的牛犇到能把这起案件做到“无罪”,也必然会在通往未来的互联网、微博等各类载体上,清晰地刻下他们“助纣为虐”的行为,也许会被当作打官司的经典案例,但更有可能是会“流芳千古遗臭万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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