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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治国”是居高临下的形式主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3 11:32:42 |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本质上是权力与财产的转让关系。公民出于避免因社会利益冲突遭受损失,将自身部分权利以契约形式让渡给政府,从而形成所谓的“公共权力”。与此同时,公民向政府纳税供养政府,政府作为交换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两者遵从权力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政府部门只是把标语当成自我权力意识的载体,把群众当成被管制、不守法的对象。当政府通过张贴标语在大街上与墙壁上“置顶”自己的权力,标语实际上已经被其视为权力的藤蔓,被视为进行权力宣示与社会训诫的利器。 “标语”语气斩钉截铁,气势激昂奔放,姿态居高临下,感性宣泄代替理性的思考和实践……这些都不符合现代政治的特点。 □ 结 语 “口号治国”、“标语治国”实际上是沿袭战争年代的政治动员方式,已经不符合现代政治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标语”作为社会调节手段的作用应当弱化。 (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201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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