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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治国”是居高临下的形式主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3 11:32:42 |
有一些标语,由于制造者的水平低劣,常常成为众人的笑柄。比如,河南永城曾经有一条治安标语“不怕死的就到十八里乡来作案”,贵州铜仁一个屠宰场的标语把严肃的政治口号用得不伦不类——“以三个代表指导我们的屠宰工作!”“光纤没铜,偷也没用”,似乎是想让人去偷含铜的东西,离光纤远点儿,有点儿“还有更值钱的东西可偷”的意味。“武装抗税是非法行为”的标语写在墙上,不禁让人联想到,难道“和平抗税”就是合法行为?劝导人们爱护环境、保护公物之类的提示标语,本该以轻松、温馨的语气对大众起到教育提醒作用,重庆街头却出现了“爱护公共卫生长命百岁,随地乱丢垃圾断子绝孙”这样的标语,而且这块提示标语用中英文双语写成。湖北宜昌市城郊,共联村委会刷在白色墙壁上 “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得罪投资者是罪人”的标语让路人直呼“雷人”。 惩戒式的标语语言“与民为敌”,让人产生抵触情绪,显示出官方与民众的对立关系 如果说这种让人哑然失笑的标语最多只是不起“正作用”,另一种标语起到的就纯粹是负作用。大多数标语,其基本模式是“惩戒式”的,即上句描述违法的状态,下句描述执法后果。农村上墙率很高的计划生育政策类标语特别能体现这种野蛮:“该扎不扎,见了就抓”、“能引的引出来,能流的流出来”、“宁可家破,不可国亡”、“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这类标语中体现出来的政府形象完全是高高在上的形象。“拆天拆地拆天地”的标语则让人不得不怀疑,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办到底会使用何种手段。 有的标语无形中还含有歧视内容,如深圳某街道办的婚育宣传廊曾挂出“同性恋不可取”的宣传板,该宣传板下方有“同性恋不可取”6个大字,下书一行小字:“同性恋是一种心理变态的行为体现,不符合社会文明,应制止和反对。”还有大家都熟悉的“少生孩子多养猪”,虽然浅显、口语化,但粗陋之处显而易见,这是把人类比于猪,既不尊重人也过于粗糙。 训斥的口吻、恫吓的语气、野蛮的手段,完全是命令的口气,不考虑人们的心理感受,非但不会达到张贴标语的初衷,还会让人产生抵触情绪。 ■ “标语治国”催生形式主义 开展工作先贴标语,宣传标语的多少甚至成为政绩考核标准之一 标语通常把丰富的思想、政策概括成几个字的口号,口号喊多了,到最后谁也说不清楚口号后面那些具体内容了。事实上,对标语的依赖所带来的弊端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一般官员普遍认为,开展一些重要工作和活动,通过张贴、悬挂标语,有利于制造声势,以引起更多人的重视,使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有些地方,宣传标语的多少甚至成为政绩考核标准之一。“如果一个精神下来,或者开展某项工作之前,口号和标语的宣传程度是有规定的,下级单位要按照规定完成任务。”一位乡镇党委书记说。按照这位官员的说法,基层工作中始终存在一种误区:没有标语,就意味着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和周围同级部门相比,标语、口号俨然成为一种造势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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