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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新现实

http://www.CRNTT.com   2012-05-18 11:31:52  


 
  ——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果。许多贫困家庭就业不充分,而且农村非农就业机会往往被有明显技能或有家庭背景、有影响力的人群率先获得,而大多数贫困家庭与此无缘。因此,能够外出打工就意味着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贫困农户通过劳动力外出途径可以提高家庭人均纯收入8.5%-13.1%。
 
  ——工资性收入对农户增收的贡献。外出就业机会的增加显着提高了农户工资性收入,这一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源泉。1990年至2010年,农户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0.2%提高到41.1%,而在2010年的农民纯收入增量中,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为48.3%。
 
  ——被统计体系遗漏的打工收入。由于官方统计系统内的住户调查是分城乡独立开展的,举家迁入的农村家庭和外出打工的农村家庭成员,往往会被排除在城市和农村样本之外,常年在外并且有稳定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也不能反映在农户收入中。因而农民工务工收入被大幅度低估。
 
  其次,劳动力无限供给长期阻止了农民工工资的上涨,户籍制度也将他们置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地位,形成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微观层面的激励机制发挥识别劳动者人力资本和努力程度的作用,工资差别有所扩大。农民工与本地职工的工资差别,既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也存在对本地职工的保护。2001年农民工小时工资比城市本地工人低39.6%,工资差距中的63.9%来自人力资本等个人特征的差别,而36.1%则来自户籍身份等歧视因素。
 
  第三,市场化改革推动非国有经济发展,使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资源和资产存量的市场化和资本化,使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日益重要的来源。2002年,全国居民财产基尼系数为0.55,高于居民全部收入基尼系数0.454。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既会增加居民收入,也会扩大收入差距。按照功能性分配假设,资产性收入份额的提高会恶化收入差距。这同时为中国体制转型的特点所强化,因为资源和资产分配严重不规范、不透明和不公正,形成高度集中化倾向。
 
  最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旨在减贫、扶贫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产生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扶贫效果。按照一致的贫困线标准统计,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覆盖率大幅度提高。然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效果却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城乡和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部门之间工资差异以及居民收入差距仍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自从2004年以来,中国跨越了刘易斯转折点。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一个表现就是农民工工资的持续提高。农民工工资的上涨有若干含义。第一,工资上涨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的信号,必然导致农村中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工资提高。第二,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大多从事非熟练工作,工资上涨反映出非熟练劳动力的短缺。第三,农民工中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工人工资上涨更快,表明熟练劳动者与非熟练劳动者之间的工资趋同,这可缩小群体内部收入差距。
 
  刘易斯转折点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根据泰尔指数,城乡收入差距在整个收入差距中的贡献率在40%-60%之间。所以,如果城乡收入差距有实质性缩小,整体收入不均等程度就会降低,至少扩大趋势会受到明显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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