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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医生推到屠刀下

http://www.CRNTT.com   2012-03-29 11:35:48  


 
  ■ 以药养医和药品集中招标导致药价飙升

  1989年起,医疗体制改革使医院获得买药盈利的合法权力,“以药养医”成为现实

  1989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文,提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承包制,医疗机构实行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主支配财务;允许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机构从事各种有偿服务。自此,中国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只剩3个:地方财政拨款、医疗服务收入以及药品差价收入。由于地方基层财政负债累累,医疗服务收入又被物价局价格限制,无论是护理费、手术费还是诊疗费都远低于家政小时工的费用,不得已之下以药养医成为现实。

  由于医疗服务定价普遍明显偏低,使得医院仅靠医疗服务收费根本不能弥补其经营成本。因此政策上明确允许医院以15%的药品进销差价来弥补亏空,这就是通常所讲的‘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这一机制使得医院获得了通过卖药获得盈利的合法权力。使得药品销售与医院、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在这样一种补偿机制下,药价越高,医院的盈利越多,医院工作人员的收入也就越高。此口一开,医院自然会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谋取收入。近几年在医院的总收入中,药费收入占60%以上,卖药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

  医疗体制赋予医院在药品销售中的行政垄断地位,医院在买卖双方双向垄断

  尽管医院可能因为专业化人才而形成诊疗服务的自然垄断,但在分工高度发展之后,现代医院在药品零售商不可能获得自然垄断地位,目前国内医院在药品零售商的垄断完全是行政垄断,罪不在医院而在于医疗体制的弊端。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确定的药品特别是处方药零售体制,公立医院控制了绝大多数处方药的零售,并且公费医疗及医保定点单位几乎全部是公立医院,因此现阶段公立医院控制了80%以上的药品零售份额。而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患者更没有什么讨价还价能力。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基本没有选择权,只能接受医院的垄断高价。

  在医疗服务价格管控和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公立医院虽名为非营利性医院,但几乎所有医院都变成了从药品销售中获利的营利性机构。在药品的使用上,基本是哪种药品给医院带来的净收入多,医院购进和销售这种药品的积极性也就越大。开大处方、开高价药以获取药品销售利润,成为一些医院的通病。据官方数据显示,2000年到2011年间,无论是门诊费用还是住院费用,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份额均维持在44%的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地方医院甚至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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