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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监管为腐败提供肥沃土壤

http://www.CRNTT.com   2012-01-04 09:09:23  


各国的经验均表明,只要存在着政府监管,腐败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中评社北京1月4日讯/“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监管,但对政府监管力量的使用应当尽量地节制,否则便很容易掉进监管的陷阱。”此间金融家杂志登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张维迎的评论文章“监管为腐败提供肥沃土壤”,全文如下:
 
  监管本身需要大量成本。监管机构的设立、人员经费、制定监管规则以及实施监管,无不需要成本。除了这些大家都能看到的摆在桌面上的成本,监管还有其他许多成本。首先,它会带来收入的再分配。有许多权力,像创业的权力,本来是普通老百姓的,但在以审批制的形式交给监管者后,它会带来收入转移。比如说,我原本可以自由地办这个企业,只要注册就行了,但现在必须先得到批准。我办这个企业一年可以赚100万,得到你批准还是赚100万。但是,为了得到你的批准,我必须贿赂你,所以我还得额外“投资”50万。这就是一种收入再分配。
 
  收入再分配会带来效率损失。如果创业的权力是我的,我全部的时间都花在怎样做好企业上,但现在权力到你手里了,我必须贿赂你,我得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啊!这里面的交易成本太高了。如果我可以直接用钱买你这个权力,还算是好的,但贿赂你还怕人家抓住,所以我还得做好多名堂来掩盖贿赂行为。比如说我是生产汽车零部件的,但用汽车零部件怎么贿赂你呢?给现金你又害怕,哪我怎么办呢?我办个桑拿浴吧。然后经常请你去洗桑拿。像这样创造出各种各样变相的贿赂手段,成本进一步增大了,我用在我事业上的时间就更少了。
 
  我们可以将政府监管后造成的这些成本分为两类。一类叫“固定成本”,是一次性的费用;另一类是监管者每年都要“年检”,因此每年都得交“维持成本”,类似于可变成本。这两部分成本一部分表现为资源、现金的方式,另一部分是时间的形式。两部分的损失都很大,其中时间的损失可能更大。
 
  监管会导致巨大的反腐败成本,包括事前的防范成本,事中的监督、制约成本和事后的处理成本。为了防范监管中的腐败,政府事先一般都会制定若干规章制度。比如说审批,不能在一个部门转,而要经过几道关口,涉及更多部门,免得权力集中,使得有人容易滥用这个权力。据说,深圳海关的工作人员上哪一个岗要抓阄决定。因为固定上一个岗,你可能事先跟不法分子约好,搞走私,另外还规定上岗以后不能打电话等等。第二是事中的监督成本,如查账之类。第三是事后的解决成本。发现了腐败嫌疑分子,政府要去弄清来龙去脉,搞清楚贪污多少,受贿多少,挪用多少。在厦门“远华案”中,有报道说光办事人员一天的吃喝住行就是20多万。
 
  这些成本落在两部分人身上。一部分是“消费”监管规则的人,另一部分是社会公众。无论哪一部分,都是社会福利的巨大损失。
 
  另外,监管导致信誉机制丧失,也会增加交易成本。如果有信誉,本来我们之间的合同可以很简单。现在监管破坏了信誉,我们不得不签订一个非常复杂的合同,再加上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成本,交易成本一下子增加不少。某著名跨国公司公司谈到,他们在其他国家做生意,最重要的事就是开拓市场,但在中国他们不得不成立一个非常庞大的 “打假队”,由一名副总亲自主管,专门用于查处假冒伪劣。
 
  由此导致国家声誉受损的成本也不可忽视。类似这家公司的情况,假如国外公司知道了,本来准备到中国来投资的公司,现在可能不投了。
 
  监管还使得国家税收流失。其中有一部分税收被作为“租金”转移了,甚至更多地是永远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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