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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变暖非阴谋 气候谈判无出路

http://www.CRNTT.com   2011-12-06 10:41:53  


  
民主失灵之二:大国博弈陷入“囚徒困境” 
 
  民意基础如此,反映到政府行为上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各国政府对气候问题的担忧程度并没有高到大于贫困、和平等别的议题,所以尽管气候大会进行到了第17届,气候问题仍然看不到光明的解决路线,而近年甚至遇到了比以往更多的困难。

  “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越来越玩不转了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是的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国际环境义务时,责任不同。具体在减排这个问题上,就是发达国家有规定额度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是自愿减排。这是针对20年前“南北差距”相当大的情况下制定的原则。这也是联合国民主决策机制之下的成果。

  然而,20年来,随着多极化的发展和新兴国家的崛起,发达国家相对衰落,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从占总数的到超过60%降到现在的不足50%,而所谓的“金砖国家”的温室效应比世界上其他国家增长的都要快——尤其中国和印度的增速是其他国家的五倍。这样,原先划定的标准就引发争议了。例如,中国目前的人均年碳排放量就已经与欧洲的部分国家接近,虽然有“历史总排放”一说,但无疑很多发达国家已经不愿意看到中国继续享用“有区别的责任”——虽然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提出单位GDP碳排放将在2020年时比2005年下降45%,但在总排放量上,到时很有可能是09年时的两倍。这对控制总量的发达国家来说,是不愿意接受的。

  气候谈判除了涉及减排义务问题,还设计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今年气候会议在欧债危机的大背景下,想要在“钱”的问题上谈妥无疑难度更大。事实上,京都以降的每次气候会议上,各国均原则上承诺及认可总体协定,但实施中却把本国的经济利益置于首位。显而易见,该模式下的进展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很可能是越来越有限。
 
  但“对抗逻辑”不可能消失

  而最大的问题在于,即便在气候问题的谈判空间和预期都不断变得恶劣,各谈判国都没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既不能说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坚持发展权利、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是错的,也不能说西方国家坚持主要发展中国家必须承诺具体减排义务才承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是错的。但眼见的事实是,谈判各国给出的条件都越来越苛刻,越来越难达到一致,甚至连减排领头人欧盟都说只有其他国家做得好才会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把减排额度从20%提高到30%。所以,中国在谈“法律强制减排”时提出5大条件就不足为奇了。

  因为,从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公地悲剧”来讲,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谁也不会主动牺牲超出自己能承受的代价,去让别人获得利益。尽管这个“公地悲剧”的结果就是,各国的减排量总和达不到哥本哈根会议定下的气温增加控制在2度之内的目标,全球变暖变得不可逆转。

  近日,加拿大宣布年底退出京都议定书,再次为这“公地悲剧”的出现打上了不详的阴影。

  而另一面,最近好多科学家认为ICPP预测太保守了。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结果显示,气候变化委员会设想的最糟糕情况,只是他们计算的中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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