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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哥本哈根 光有共同愿望远不够

http://www.CRNTT.com   2009-12-28 11:49:27  


欧美发达国家两个多世纪的大量排放是造成暖化的最主要原因
  中评社香港12月28日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不仅仅是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更是一个发展问题,政治问题。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置身于这个问题之外。面对共同的威胁、共同的挑战,光有共同的愿望远远不够,至关重要的是所有国家尽到各自责任,履行各自义务,同心协力,将愿望转化成实际行动。”《文汇报》今天登出朱苏的文章“回首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提出上述观点。文章内容如下:

  被称为给地球降温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已经落下帷幕。回过头看,尽管这次大会纷争迭起,博弈激烈,一波三折,但最终还是取得了重要而积极的成果。 

  大会最重要成果是维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个原则从根本上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达国家试图为绕开《京都议定书》,另起炉灶,在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上把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捆绑在一起,让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合理的义务,其实质是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中国以及所有发展中国家坚持《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应继续有效,坚持在减排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有不同要求,即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则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支援下,尽可能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坚决反对在减排义务上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一视同仁、相提并论。大会东道国丹麦搞突然袭击提出的,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强制性减排规则的单轨制方案,因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而夭折,大会重回《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的轨道,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胜利,是坚持发展中国家拥有发展权的胜利。 

    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大会在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援、透明度等焦点问题上达成了广泛共识。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援,是大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全球气候变暖,是发达国家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高排放、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的直接结果。从1750年以来,全球累积排放的温室气体中,80%源自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为历史排放和至今仍在延续的高人均排放承担责任,带头承诺有雄心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减排目标,并在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给发展中国家以切实而非空头的支援,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发达国家只想享受排放的权利,不愿为其应负的历史责任向发展中国家做出补偿,在资金及技术支援问题上口惠而实不至,企图以把发展中国家纳入有约束力的减排行列作为提供援助的前提等做法,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在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压力及多方努力下,有关国家达成哥本哈根协定,就发达国家的近期和中期的资金支援问题取得了共识,虽然比发展中国家的预期仍有相当差距,但毕竟在这个久拖不决的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中国在大会期间为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做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努力,展示了谋发展、促合作、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中国坚定地同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协调沟通,维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国、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不妥协,而又不放弃,为推动大会取得具体成果做出了重要贡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大会应保持成果的一致性,坚持规则的公平性,注重目标的合理性,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得到了与会各国的广泛认同。 

           中国对减排展现了负责任态度 

  长期以来,中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中始终展现了负责任的态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虽然在《公约》和《议定书》下不需要承担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但在2007年就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并且采取了极具挑战性的节能减排措施。1990-2005年期间,中国单位GDP能耗降低了47%,2009又比2005年降低了13%。这些都是在没有得到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援下的自主行为。哥本哈根大会前,中国又明确宣布,在2020年前将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0-45%。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能源结构仍以煤为主,做出这样的承诺,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愿意为本国人民的福祉做出不懈努力,也体现了对全人类的未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温总理郑重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实现、甚至超过自主设定的减缓目标而努力。 

  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已经迈出了巨大的步伐,所承诺的减排目标及所采取的措施决不逊于任何发达国家。但在大会期间,一些发达国家却规避自己的历史责任及应该承担的义务,无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并且已经做出了难能可贵的自主承诺的事实,一味片面压中国提高减排指标,要中国承担同发达国家同样的义务,这种做法违反了《公约》及《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当然不可能接受。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不仅仅是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更是一个发展问题,政治问题。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置身于这个问题之外。面对共同的威胁、共同的挑战,光有共同的愿望远远不够,至关重要的是所有国家尽到各自责任,履行各自义务,同心协力,将愿望转化成实际行动。 

  哥本哈根大会是国际社会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协定的重要起点,也是新一轮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努力的开始。路漫漫兮责任重。只有所有国家同舟共济、不懈进取,才能确保地球的生存和人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