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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楼市降价维权?

http://www.CRNTT.com   2011-10-25 10:34:56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当初提供的这条合同约定让很多购房人把“止亏点”定在3%,买了后即便单方提出退房,亏掉的也只是购房款3%的违约金;而现在房价的下跌已经远远超过3%。上海宝山区法院正是基于双方的事先约定作出支持解除合同的判决。

  三、向开发商索赔有违契约精神

  每个人都不能以自己是不成熟的投资者为由,向社会要求赔偿。

  有人倾半生心血买一套房,有人倒霉成为接盘的最后一棒投资者固然值得同情,但他们所谓的“损失”并不足以成为求偿的理由。因为一旦习惯了“房子买了就赚钱”的思维方式,对近几年房价一路猛涨背后的风险缺乏预警,恐怕没有任何企业能保证房价 “只能涨不能跌”。买者自负,是资本与货币市场的必然规则,否则所有的亏本者都可以找金融机构、房地产机构维权,而所有的金融机构、房地产机构都可以找央行与财政部维权,必然导致天下大乱。

  开发商无须遵循给天下寒士送房子的道德,而只需遵循不缺斤短两的道德

  许多自称因降价遭受损失的老业主在维权时拉开“开发商身上应该流淌道德血液”的横幅,认为此前的高价是开发商赚了黑心钱。但在市场规则的背景下,对开发商的道德要求不可能是给天下寒士送房子的社会道德,而是遵守市场价值规律的商业道德。在商言商,楼盘的价格随行就市,只要没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没有短斤缺两、欺行霸市就是最大的道德。

  结语:交易自由,风险自负是商品交换的基本精神,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业主理应为自己的投资买单。降价补差不是维权而是耍赖悔棋。

  (本文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2011年10月25日/原题:《楼市降价维权是业主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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