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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煌:两岸启动政治接触设想

http://www.CRNTT.com   2011-10-14 00:07:37  


“互为特区”,两岸山水合壁
  中评社香港10月14日电/台湾铭传大学公共事务系教授杨开煌在《中国评论》月刊10月号发表专文《两岸和平发展时期启动政治接触之设想(下)》。作者在重新定义三个传统的两岸关系思维下,提出两岸关系的本质,一是应定位在“政治内战”,以确立两岸仍属宪法下“一个中国”之共识;二是提出“一国一府,互为特区”的平等观,两岸政权定位各自以“府对区关系”;其三认为各自以“府对区关系”,提出内部的法律,以规范双方政府之互动,化解两岸未能开启之政治谈判与政治定位的两难困境。作为台湾长期研究两岸关系的专家,杨教授的主张值得两岸有关方面及学界参考。此文的第一部分已经在《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刊出,此为第二部分,文章内容如下:

  “互为特区”之构想

  (一)构想说明:

  有鉴两岸目前的停滞,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定位与谈判的套套逻辑,因此想要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就必须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地思考一种无为而有为的方案,从此思维出发,个人以为“一国一府,互为特区”或许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思考方向:

  从“一国一府”来看:大家都知道确保两岸关系长期的和平的关键,在于两岸的政府可以正正式式地以政府的名义进行政治谈判,而目前以“以一包二”的方式又有许多障碍,而两岸关系又不能停留在原处留于“只经不政”的局面,如何在现行的政治学和国际法的框架下,思考出可行之道,便成为当务之急。而现行的政治学和国际法是以“主权国家”为典范,在此典范之下,“一个主权国家只能容许一个政府”,但在一个国家处于内战状态时,国际法中就有“交战团体”(交战团体:对“交战团体的承认”亦即承认叛军之交战权利。其法律效果有三:(1)叛军与政府军双方在战争上处于相同之法律地位;(2)承认国必须对内战双方严守中立义务;(3)交战团体在法律上不仅可以享有交战者之权利和必须负担交战者之义务;而且可以派遣领事至中立国执行领事职务。对交战团体的承认可能从defacto变为dejure,而对合法政府的承认亦可能从dejure变为defacto,最后终至消灭。另“叛乱团体”:为政治目的而与合法政府战斗的叛军,由于规模小,尚未到被承认为交战团体之程度。参http://ctl.scu.edu.tw/scutwebpub/website/DocUpload/CourseTeaching/teng2007101218156_1.doc)的处理方式。而今两岸关系在民进党掌权期间,可以视为准“交战团体”,但到了马英九时代,两岸战争也不可能,甚至外交也休兵了,但是两岸之间仍处在“一个中国”的斗争之中,所以应该视为处于“政治内战”中的政权。既是“政治内战”状态,所以任何一个政权都已经具有无可疑义的事实公法人的行为能力,所以各国与两岸之间因“政治内战”处于未统一状态的处理方式,是采取了“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分开处理的方法,即对一方为“国家承认”,则对另一方面则为“政府承认”,反之亦然。各国采用的办法,可简称为“一国一府”。那么在两岸之间,完全可以引用国际上现行的“一国一府”的方式。只是在两岸之间的“一国一府”其意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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