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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翻案风”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1-08-16 10:26:45  


  
  维护被害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都大势所趋

  实际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曾经忽视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几乎都只规定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1982年,里根总统当政期间,成立了总统特别工作组,专门研究了当时美国刑事司法体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情况,该组织所发表的报告后来经常被作为被害人权利运动的标准文献而被广泛引用,这些报告也直接促成国会在司法部内创立了被害人权利的专门保护机构。在1982年12月发表的最后一份报告中,该工作组这样描述了他们所观察到的刑事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处遇:“曾几何时,刑事司法体制开始为律师、法官和被告人服务,而对被害人的态度却充满了制度性的漠视。”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保护被害人权利的法案,比如在美国,检察官提交给联邦法院的调查结果报告中,必须包括一份“被害人被害状态的陈述”,从被害人的角度来陈述犯罪经过及其结果。

  遗忘被害人的制度的形成也是有原因的,随着国家公诉制度的建立,由国家公诉来追究和惩罚犯罪分子,检察官通过刑事诉讼如果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自然也就实现了被害人的个体正义。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代替和抹杀了个体的利益,被害人的权利自然而然被忽略掉了。

  当然,强调被害人的权利并不代表着要损害被告人的权利,而是要在两者之间做好平衡。 

  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如果漠视被害人及其近亲的权利,他们当然会感到愤怒,认为司法不公,走向舆论要公道。(2011-08-16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原题:被忽视的“死缓翻案风”诱因)

新闻链接:广西杀妻碎尸案凶手因“立功”改判死缓

  2011年08月04日09:20南方网 武威

  半月内两死缓案苦主求再审

  杀人偿命VS少杀慎杀

  程序正义VS结果正义

  独立司法VS民意不可违

  孰轻孰重?

  7月6日,当李昌奎案引发哗然之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定地回应公众质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要改改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可不到1个月时间,因为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这起被公众比喻为“赛家鑫”的案件,却以另一种“标杆”的形式出现。

  7月下旬,记者在报道了李昌奎案诸多内幕之后,陆续接到几位读者的电话。他们反映,自己的亲人被杀,当地高院却判处凶手死缓。坚定要求“杀人偿命”的家属无法接受凶手几乎免死的判罚,在听到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消息后,纷纷向媒体求助,要求翻案再审。李昌奎案,俨然成为这股“死缓翻案风”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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