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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翻案风”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1-08-16 10:26:45  


  
改变对被害人及近亲制度性漠视有着“标杆”意义 
 
  日本“李昌奎案”如何推动被害人权利的建设

  日本曾经也发生过一起和李昌奎案有些相像的案件。1999年4月18日,23岁的家庭主妇本村弥生和她的女儿夕夏在家中遇害,作案人是年纪刚满18岁零1个月的高中毕业生福田孝行。他扼死了弥生,并对尸体进行了奸淫,在他实施这一暴行的时候,仅有11个月大的夕夏在哭泣不止。因为担心婴儿的哭声引来周围邻居的注意,福田几次将婴儿向地上抛掷,摔其头部,又将其勒死。

  因为福田刚刚年满十八岁,并且日本法律界一直有着要求废除死刑的学派,22名律师组成志愿律师团为福田辩护,其中很多是在法律界享有声望的知名律师。这个案子也让许多普通民众愤怒,都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意和司法之间就自然有了一条鸿沟。一审、二审,被告人都被判了无期徒刑。在各方的激励下,案件被上诉到最高法院。同时,受害人的丈夫本村洋开始在电视上出面,控诉司法的不公。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者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者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有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被害者及其家属摒除在外。”时任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在看过本村洋的电视发言后表示:“法律对于受害者的支援和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其情境与诉求不能坐视。”在他去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和《改正检察审查会法》等3个法案在国会得到全数通过,为被害者及其家属在法庭上提供了更多的权利,如今日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不用只坐在旁听席上,他们终于能够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有权在量刑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三审中,福田被判死刑,而现在他还仍然在上诉。这个案子的意义当然不在于“死刑的废存”,而是从它开始,日本确立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的保护,毕竟他们是受到最大伤害的人。无论我们如何高谈原谅的意义,宽容的可贵,局外人都不是遭受着切肤之痛的他们。已经得到了一次伤害的他们不应该再得到二次伤害,而只有重视和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再把他们遗忘在角落,才能真正地起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否则,感到被司法漠视的他们要么沉默着独自疗伤,要么做出报复的行为,要么就只能走向舆论,呼唤公平。 

  所以,倘若李昌奎案或者赛锐案能够唤起人们对被害人权利的重视,甚至能够像日本这样,以此案为契机,建立起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制度,那才是真正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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