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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社会经济的进步并未使犯罪及民事纠纷减少;因为大学教育过分扩张,初、中、高级职业学校之式微,加之企业为增加竞争力,扩大资本之集结,为降低本成本,极尽可能使用现代最新高效能生产设备,造成失业人数增加,贫富差距的扩大,司法案件反增;法官为阅卷、开庭、判决终年忙碌不堪,还有家务待理,实难有余暇体力阅读自修;时间一久,难免与社会脱节,致证据之采择,事实之认定,违反社会经验法则,判决之结果与社会人民之期待发生落差,造成人民对司法之不满。

  因此,咸认法官在工作二或三年后,有普遍性轮流给予适当时间休息进修、充电是必要的。听当今之法律、社会、经济、医学、科技、人文专家等演讲,介绍新的法律思潮,以及现在的社会、经济现象,以瞭解社会脉动以及科技进步与未来之发展;让进修者有沉淀,给予自己思考、反省的机会,放宽视野,开阔心胸,用客观公平、负责之态度,为确信正确之判决。这样,纵然受判决不利之一方,可能对判决之认事用法,在认知上有所落差,但大多当事人,自已心里有数,骨子里不能不服。

  司法官责任感很重要,应有担当,敢负责;法官不只是裁判的功能,并兼具教育功能。对于一般轻微的犯罪,尤其是年轻及老年人,经检察官侦查起诉后,多知所警惕,如属初犯,宜给予罚金、易科罚金或缓刑乃至免刑自新机会,以节省司法及“国家”资源,增进社会劳动力,使年轻人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如此,当可增加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政治上的纷争,不无政治人物对司法判决故意提出不公之质疑与渲染,以争取选民同情,伤害司法不小。要想解决人民对司法之疑虑,究其根本,还是要从上述“人”的问题着手,提高裁判书的质品;若无瑕可击,政客无利用之机,人民折服,对社会之安定,经济发展,自有莫大影响。谢谢。

  黄辉珍:谢谢蔡法官。接下来请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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