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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被判死刑后还有“故事”

http://www.CRNTT.com   2011-04-23 00:10:42  


药家鑫杀人凶器
受害人张妙家人(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4月23日讯/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就此尘埃落定了吗?大洋网今载罗竖一的文章“药家鑫被判死刑后还有“故事”:

  药家鑫,一个定然会载入中国司法史的名字。尽管他在2010年10月20日晚开车撞倒、并手起刀落杀害年仅26岁的张妙之惨案发生以前,只是一个普通的在校大学生。

  然而,正是这起被称为 “激情杀人”、“钢琴杀人”之惨案,以及相关司法进程中出现的某些疑似有深意的因子而导致的信任危机,激发了亿万民众的神经。药家鑫也因此成为举世瞩目的犯罪嫌疑人,而变得不再普通,甚至与“激情杀人”、“钢琴杀人”之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面对药家鑫制造的惨案,或语应千刀万剐,或言该刀下留下,或谓拭目以待……

   新华网2011年4月22日的有关新闻报道,终于给全国民众带来了一个结果:“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就此尘埃落定了吗?——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后应该还有“故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但有关判决仅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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