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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放心喝杯奶是社会秩序的底线

http://www.CRNTT.com   2011-04-13 10:57:59  


 
  生活消费原本与街市太平一样,属于基本社会秩序,古今中外,不管社会制度如何,统治秩序或权力秩序如何,社会秩序或者说基本生活的秩序,与人们内心世界的秩序一样,都属于全体人的直接利益。例如,杀人放火就要受审判,吃食品不能是吃慢性或急性的毒药,人们内心世界有所归依而不能在躁狂混乱的状态。

  我固然理解,权力秩序能够深刻地影响社会秩序,如同权力风气能够影响社会风气,权力行为能够影响社会行为,所以我们能够看到权力对社会的建设性或者破坏性作用;只是无论如何,我仍然希望普通人的生活世界能够相当程度地守护基本的底线,而不是混乱到连善恶都失去了准绳,蓄积仇恨并使之发酵到疯狂水平。

  我们应该能放心地喝牛奶,既不担心工厂添加三聚氰胺,也不担心竞争对手投放亚硝酸盐,就像一个战乱失控的社会也能放心地饮用咖啡,就像战败后的德国人窗台上仍然摆放着鲜花,否则,我们的生活虽然太平,却真的只是太平犬而已。

相关评论:散装牛奶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2011年4月13日 南方网) 

  据甘肃平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透露,当地4月7日发生的致3名婴幼儿死亡、多人身体不适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已经真相大白,2名嫌疑人吴某、马某夫妇因行业竞争对生产销售散装牛奶的同行产生怨恨,遂于他人处购买亚硝酸盐分别两次在同行所售牛奶中投放,第一次未造成严重后果。嫌疑人现已被刑拘。

  一直为食品安全问题而纠结的公众至此似乎可以稍稍安心一些了,因为如果事件如新闻发言人所描述,后果虽然严重性质哪怕恶劣,但毕竟还只是一起刑事案件,公众或许不必将其视为食品安全领域敲响的又一记警钟,进而使食品消费的心理防线更加脆弱。

  然而,细细审视,生硬地将这起事件完全置于食品安全领域之外,理由也并不充分。亚硝酸盐俗称工业盐,人们若食入0.3-0.5克工业用盐,即可中毒甚至死亡,作为饮品的牛奶,其安全警戒为何如此之低,以致犯罪嫌疑人能够轻易地将这种危险物质投放其中?而据媒体调查,在平凉乃至甘肃,尽管散装牛奶存在产品质量未经检验、没有灭菌环节、售卖者健康状态无法确定等缺陷,但依然拥有大批消费者的深层原因,除了价格相对便宜的因素之外,主要缘于人们丧失了对袋装牛奶的信心,转而寻找一种更安全更新鲜更有营养价值的替代品。从这个角度,说这起事件是早已积聚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次发酵,应该并不为过。

  一起让3个孩子无辜殒命的刑事案件,其背后是否暴露了一些食品安全监管的隐患?有业内专家和媒体评论说,“按照我国《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生牛奶禁止上市销售,主要是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对牛奶的污染。”评论者援引这一法规的目的,无非证明法规“禁止上市销售”而市场上却销售火爆,自然能够推导出“监管失职”的结论。但认真检索一下就会知道,这一法规早由卫生部废止,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现在的问题是,关于散装牛奶的监管,旧法既废,新法又没有跟上?如果新法没有跟上,是否意味着在“监管失职”之前,已经埋下了先天的“监管漏洞”?

  也许正因为处于监管盲区,各地关于散装牛奶的监管并不一致,有的倾向于全部取缔,有的将奶农集中,有的干脆听之任之。而散装牛奶暴露的问题也不乏先例。媒体报道,两年前的甘肃兰州市就已发生过儿童饮用散装牛奶后身体不适住院治疗的事件。至于平凉当地的情况,从其新闻发布中可窥端倪,事发之初,当地发通告称养牛户供给的鲜牛奶出现问题并严禁食用,仅仅几天,案件刚一破获,即宣布“对平凉所有生产销售散装牛奶的养殖户均进行了采集样奶,然后送甘肃省检测部门进行化验,结果均为合格,是放心奶”。在这里,很难避免一个疑问从公众心头升起:平凉的职能部门对散装牛奶平常有无监管,如果有,又怎样监管?而联想到事件发生之后,当地官方在几次新闻发布会中的语焉不详,又不能不说,公众发出的“监管失职”、“不肯透露细节正是为了掩盖监管失职”的质疑并非全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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