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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理想很近,现实很远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0:58:36  


 
  三、取消死刑的法律难题

  “生刑太轻、死刑太重”,废除死刑将面临如何处置“本该处死的坏蛋”难题

  在中国,废除死刑除了将遭遇民意基础上的障碍以外,也有很多法律层面上的技术难题。一个简单却几乎无法被回答的问题是:假如死刑被废除,又应该被什么取而代之?“那些本该受死的坏蛋”该如何处置?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国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长也不能超过20年;而次一级的无期徒刑也不等同于终身监禁,它的确切含义是“不确定关押年限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权力、金钱和司法之间的暧昧关系引起的、“罪犯可以从死刑变无期,从无期变有期,最后逃离法律制裁”的担忧,也让包括法律从业者在内的专业人士难以轻易对废除死刑予以肯定。

  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是公众需求,取消死刑或引起“留活口”的质疑

  中国现行刑法有444个罪名,其中可判处死刑的罪名为68个,占刑法规定的罪名总数的15.3%。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施行后,死刑罪名将减至55个。“生刑太轻,死刑太重”是目前刑罚制度的现状。这造成一个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尴尬: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为例,政府本是以从严治吏为出发点、以严刑施以威慑,若彻底废除死刑,这种严惩就无从谈起。

  对于“舆论压力极大”的罪名,要立即取消死刑的难度可想而知。1997年,中国新刑法起草时,很多人还难以完全接受取消盗窃罪死刑的这一事实,当时的立法者不得不保留了死刑,只对情节限定严格条件。

  四、结 语

  死刑问题也许是“法意”与民意的矛盾最尖锐的体现之一。无庸置疑,死刑的受限甚至彻底废除,是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表现。但这个“理想”的实现却是艰难的,也几乎难以超越社会普遍认知水平和现代的司法体系而一蹴而就。

  (来源:网易评论《另一面》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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