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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理想很近,现实很远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0:58:36  


 
  二、支持死刑,既是历史遗留,也是现实考虑

  中国有4千年用死刑历史,公众对死刑的“迷信”根深蒂固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复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为主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延续几千年的重刑传统,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死刑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汉武帝时期死刑罪名多达1882个,而到清朝末年时死刑罪名也有840个。

  在几千年死刑文化的影响下,“杀人抵命”已经成为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可的“公理”。长期以来,对杀人者和其他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在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实现,正义的伸张。

  从刑罚上实现“因果报应”,被作为对社会不公的回应

  作为一种刑罚,死刑当然不是表达愤怒的方式。但对于受害者亲友和对恶性犯罪厌恶的社会成员来说,“复仇”几乎是一种“本能的要求”。虽然在国外使用的终身监禁等惩罚也实现了向罪犯的“报应”(甚至还给无辜者以翻案的机会),但死刑因其符合“杀人者偿命”的古训,在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抚慰报复心,缓解“民愤”带来的社会压力上的作用一直“不可替代”。

  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可谓最能体现“报应”的目的。举例来说,对于对贪腐官员深恶痛绝的民众来说,最不能忍受的,是取消对贪污受贿者处以死刑。

  受“乱世用重典”的思维影响,死刑被作为“社会正义与安全的防线”

  死刑能不能震慑犯罪行为?正如前文所说,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相关研究能充分证明,死刑的存在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降低犯罪率,但(尤其是)在治安状况不如人意时,民众往往更愿意相信重刑能够威慑阻遏犯罪的思想。所谓“乱世当用重典”,像死刑这样的极刑能从肉体上消灭犯罪人、铲除重新犯罪的条件,不论具体效果如何,却总能在心理层面上起到安慰作用。

  台湾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就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在台湾,1996年至1997年间曾发生过数起重大刑事案件,让市民产生了普遍的被害恐惧;加上2000年后台湾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不安,更加深了普通人面对风险的无力感与挫折感。这个时期,台湾废除死刑运动者对死囚人权的强调,反倒加重了公众对于司法改革并未给予被害人足够关注的不满情绪。而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下,死刑则被迫成了所有问题的答案──即使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它并非一劳永逸,但死刑起码“象征性地给了社会一个正义与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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