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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难进,是保安的错?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6 10:35:39 |
一个农妇走到了县政府门口,无论如何他们就有了被辞退的危险。从处理他们的报道看,那个农妇先前已经进入了县政府,然后才被两名保安“扶出”。也许,农妇已经进入县政府了,这就是他们已经失职,所以辞退是必须的。然而,辞退更加必要的理由是,农妇被踢出的照片流入网络,上了报纸。 辞退原因是这样说的,两名保安“冷漠对待上访人员,严重损坏开县政府公众形象”。开县政府公众形象,为什么是两名保安严重损坏的,而不是接待农妇上访的部门、导致农妇多次上访的所有相关单位呢?固然,这两名保安可能是冷漠的,但即使如此,他们也可能只是“奉命冷漠”,一个保安怎么去热情对待上访人员?他们无权决定那名农妇是否该被放进政府大门,他们必须执行保安规定。 但两名保安又确实是“直接责任人”。一个农妇出现在县政府门口,她要反映的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这是一个问题;而她能不能进入县政府,这本身也成了一个问题。两个“直接责任人”,倒在后一个问题上。 农妇是被迫上访的,没有人把上访作为一种乐趣去主动追求。两名保安也是被迫执行不得放入“闲杂人员”的命令,又因执行这一命令而离开岗位的。这就是说,那些被决定的人,永远处在被决定的位置,被迫这样,被迫那样。而那些能够决定他人命运的人,则永远安全,他们可以不解决问题,也不会被定性为“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 一个去政府反映问题的县民,就是一个“闲杂人员”,而县政府工作人员礼待而入的人士,才不是政府大院的“闲杂人员”。我不知道,一个人民政府,怎么会产生关于“闲杂人员”的如此定义。政府大楼,与政府所服务的民众,是什么关系? 开县政府的两名保安,因冷漠对待上访人员而被辞退,实际上是因为政府大门对民众“闲人免进”的规定而被辞退。他们成为开县政府应该负责的公务人员的替代牺牲品,成为政府对民众设防规定的受过者。权力越强大,安全系数越高,难道这就是他们的问责模式?(作者:刘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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