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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与政治纠缠 两岸法律障碍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庄仲希
 
  如果台湾的政府代表可以明确告知民众,两岸签了ECFA,马上其他地区也会跟进;如果是这样的模式,那么颜教授的想法是对的,台湾应该采取WTO模式。因为台湾一旦用这个模式,已经打破了许多框框,如此才能顺理成章地与其他国家用RTA的概念去签订。所以,政府在这策略上,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模式要先想清楚;还是认为要从政治上来考量,台湾想去的就可以去、不想让人家来的就不让他们来,然而这两种基本概念与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今天更麻烦的问题是,从经济的学理上,国际贸易理论理中,200年来以比较利益概念促成自由贸易的想法基本上是有缺陷的。缺陷在于比较利益的分工概念,固然可以增加一时的经济效益,但是牵涉到大国与小国的问题,大国资源这么多、小国资源却这么有限。

  台湾与大陆签经济框架协议应有受伤害产业的救济机制

  大陆大,台湾小,从台湾的观点来看,必须思考风险的问题。这个问题在ECFA里面已经开始出现了,就是受害产业如何处理?今天谈到ECFA的签订,从传统经济理论来说,应予以支持与肯定,但两岸到底用什么模式切入?如何处理可能受到伤害产业本身的救济?台湾加入WTO都有救济模式,对现在受害产业如何救济?以及对未来产生的争端如何处置?如果前面的定位、中间的处置办法、后面状况发生的解决机制都不清楚交代,社会疑虑很难化解。所以政府在签订ECFA的时候,先要考虑清楚是不是一切都那么美好?一切都是以对我们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因为在现实国际的经贸关系上,特别两岸又是WTO会员,双方应该是对等的。

  台湾的想法不要太过一厢情愿,在保护的机制上,既要符合WTO的规定,又要能够推动,这是一个高难度的问题,政府在这方面应该给人民一个安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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