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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两宪”可否解开史无前例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09-06-21 00:26:55  


台湾获邀出席WHA大会是“务实”的作为
 
    台湾“主权”的“虚”与“实”

  今天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是什么?政治学上的“主权”可以从“实质主权”和“国际承认”两方面来看。“实质主权”又称为“管辖权”,它是以有效统治作为国家存在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式取得政权,行政命令之执行,拥有司法审判权,保有自己的关税,发行本身的钱币,对外签订条约等等。就这个层面而言,“中华民国”在台澎金马当然拥有实质主权。

  然而,一个国家还必须得到国际承认,才算是一个正常国家。因此,要精准的回答前述问题,我们必须把握“一中各表,内外有别”的原则,分别确定自己的地位。目前国际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有169个,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有23个。对于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而言,我们是“名符其实”的“主权独立的国家”。

  然而,国际上还有更多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却不承认台湾。譬如2003年10月25日,美国国务卿鲍尔就在北京明确表示:“台湾不享有一个‘国家’的主权”,“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对于这些不承认我们的国家,台湾即使自我否定,他们也不可能改变态度。因此,不论对方是否承认“中华民国”,我们都应当坚持自己“主权国家”的地位。

  然而,这样的主权宣称毕竟是“虚”的。更清楚地说,自从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台湾之后,海峡两岸便在其有效统治领域之内分别各自实施一部“宪法”,也各有一个“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个政府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和平协定。台湾在国际公法上的地位,是一个“处于内战局面的既成事实的地方政府”,是一个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虽然能够与外国签署条约,并履行若干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也能够在它有效控制的领土上承担一般国家的任务,但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

  在我看来,对两岸“政治现实”最为周延的描述方式应当是“一中两宪”:中共在大陆地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在台澎金马实施“中华民国宪法”,这两部“宪法”都是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各有其有效统治地区。只要海峡两岸愿意正视“一中两宪”的政治现实,双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平等的协商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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