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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律合作缺整体框架 需新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09-04-14 00:29:04  


两岸交流日益深化,法律合作必须加强。
 
        大陆在法律为经济服务方面做了很多尝试
        两岸互动实践要求台湾也有所改进

  记:经济合作是两岸关系今后至关重要的内容,法律方面需要如何加以配合?

  庄:台商在大陆投资中产生的纠纷及其处理——出资经营纠纷案件比较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如:涉台股权纠纷案件中的隐名股东请求返还出资纠纷、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纠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瑕疵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纠纷等等。这些由经济衍生出来的问题需要法律来解决。法律是上层建筑,是现代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是在一个象牙塔里面,不是用来关门做研究的,它一定和实际结合。现在应该有意识地把法律界人士推到两岸交流交往的前台来。这样对投资贸易起到规范保障作用,增强信心。大陆应该完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台湾同胞投资的居民待遇政策。除了立法方面,很多的行为规则都要完善,法律服务方面,执法方面,司法行政方面都要进行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
 
  两岸在保护外来投资的立法现存很多差异,大陆方面对台商的投资,无论从企业、金融方面都有很多保护,但台湾方面仅仅有大陆人民入台的专业服务的规定,企业进入的规范是没有的。这些企业包括大陆、香港、澳门企业,投资哪些行业受鼓励,法律如何保障,都没有规定。外来投资的税务有什么优惠,资金流动问题,利润回转问题,企业人员签证、家属签证问题等等一整套都没有规定。仅仅口头表示欢迎陆资入台,不见法律保障措施,这反映了一个问题:只听楼梯响,不见人落来。

  从法律为经济服务这个方位来看,大陆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仅从立法方面看,台湾就很需要正视这个问题。大陆的法院颁布了涉台民事诉讼的文书送达的规定,而台湾目前仅有两会送达公证文书的一种方式,没有像大陆那样明确多种形式的送达,两岸互动的实践要求有所改进。

  记:两岸法律人才的特点和素质应该如何?

  庄:人才当然是熟悉两岸的、两地的人才比较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就是,要追求公平公正。尽管是受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服务,但追求公平公正是法律人的一个共同特质,作为法律界人,就应该追求这两点,是法律界最高的又是最基本的准则和要求。

  记:两岸应该怎样互相培养法律人才呢?

  庄:目前大陆是允许台湾人才考大陆律师的,但台湾方面没有这种许可的动静。即使是大陆学生去台湾念书都还没有得到明确同意,更别说是同意考律师了。就好比你去别人家,大厅没进,怎么可能进房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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