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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万能? 港人应该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09-02-08 09:42:29  


仅戴一顶马尾帽成不了大法官,仅靠法律也难以规范社会道德。
  中评社香港2月8日电/资深媒体人郑汉良今天在《中国时报》登出文章,谈“港人的法律万能心理”。文章内容如下:

  农历春节前,香港发生一宗特大车祸;一名酒精超标三倍的司机开着大卡车,与一辆载满乘客的计程车迎头相撞,计程车上司机和五名赶着到工地上班的扎铁工人一共六人当场死亡。事后,货车司机因危险驾驶被捕。特首曾荫权到场视察时遇上死者家属,有人甚至跪地要求曾荫权修法严惩醉酒司机。电台的现场节目听众个个义愤填胸,更有议员要求修改法律将醉驾导致死亡,以杀人罪起诉。面对汹涌的社会和舆论压力,政府于是动手起草修改现行的法律,日前更与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同意醉酒驾驶,应按不同程度决定罚则,司机体内酒精浓度愈高,刑罚愈重,而且案情严重者,将交由高等法院审理。 

  目前,香港惩处酒后驾驶的法律,比起其他“国家”本已相当严厉,犯案者可被罚款二万五千港元及监禁三年,导致他人死亡最高更可被罚款五万港元及入狱十年,取消驾驶资格最少两年。但社会大众认为这样子的刑罚对肇事司机仍然过于宽松,不足以杀鸡儆猴。 

  社会上对这次醉驾一片的声讨,其实还隐含了要求政府以法律来规范道德的意义。成年人喝酒并不违法,喝至酩酊大醉也不犯法,至于酒后行车完全视个人取舍。酒量人人不同,用划一的酒精度含量来决定醉酒程度,似乎不很科学。有人酒量浅薄,喝半罐啤酒虽未超标但已开车开得东歪西倒,有人半瓶高粱下肚仍然稳如泰山。如果前者开车导致车祸,他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喝了酒开不开车,很多时候是个人道德取舍问题。 

  以法律来规范道德往往吃力不讨好。例如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就尝试以法律来界定何谓淫亵、不雅、色情或艺术,但这个衙门的裁决,却又经常引起争议。淫审处最为人啼笑皆非的评审,是在一九九四年将香港艺术馆展出的文艺复兴时期雕像大卫像,以裸露性器官为由评为不雅,引起社会舆论强烈抨击,裁决后来才被香港高等法院推翻。法官当时的判词为“任何有理智者都不会将大卫像视为不雅”。淫审处两年前也曾因为《中文大学学生报》刊登涉及杂交、乱伦及人兽交的问卷评为不雅,引用问卷的《明报》也被牵涉其中,直至去年高等法院宣判《中大学生报》不雅的评审不成立,前总编辑提出的司法覆核终于得直。但其实淫审处也可以反问,如果法律指引说明在公众场所或刊物展出或刊登裸露的性器官都属不雅,为何连一个小学生都可以参观的艺术馆摆出一具裸露性器官的雕像却不属不雅? 

  美国“总统”欧巴马最近宣布限制领取政府资助的金融机构的总裁年薪,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如超过此数者,只能以公司股票支付,而且在该公司清还政府贷款之前,不得变卖股票。欧巴马此举其实也是回应美国大众对华尔街的道德要求,但此举却又受到多方面的抨击,被指责是干扰自由市场的原则,甚至导致华尔街人才的流失。《华尔街日报》日前报导,瑞士联合银行在政府和舆论的压力下,大幅削减投资银行高层的红利,但却引起高层纷纷弃船,而与银行高层关系密切的大客户也因此将帐户撤销。 

  华尔街这次造成全球性金融灾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投资银行家的贪婪本质。他们很多人为了个人年终的巨额红利,往往做出高风险而目光短视的投资。正如中共总理温家宝不久前在剑桥大学演说时指出,道德缺失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一些人见利忘义,损害公共利益,丧失了道德底线”。温家宝希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着“道德的血液”。 

  但道德不只在牛气冲天时消失在花花绿绿的银纸当中,甚至在华尔街崩盘之际,那些肚满肠肥的大亨们一面向政府乞求资助一面则将刚到手的钞票坐地分肥,据统计,华尔街的银行家们去年年底就瓜分了一百八十四亿美元的红利。纽约州“检察总长”郭穆说要向他们讨回这笔钱,但承认没有法律依据。换言之,大亨们的所做所为完全合法,只是毫无道德。 

  西方“国家”视为强国富民的四大基础是民主、自由、法治及自由市场,但当今的金融海啸已经对这个理念构成重大挑战。将总裁们的年薪限制在五十万美元以下,是否就可以为沉沦的华尔街逐步带上道德的高地呢?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寄以厚望,因为以法律来规范道德的例子,过去都是失败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