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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法理台独”的南海路径及演变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因此,民进党当局若放弃南海的“领土主权”或彰显整体主权主张的断续线,则构成实质的“领土变更行为”,而越过《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红线,其不敢公然放弃南海断续线的“领土主张”,祇能暗地里做。以下分析民进党当局的南海立场声明中关于南海岛礁领土主权及海域权利主张的具体说辞,以揭发“法理台独南海路径”绕开这些法律屏障的方式。

  三、民进党当局的南海主张和不作为

  (一)民进党当局的南海主张和不作为

  2016年5月20日,民进党当局开始在岛内的第一任期,遂即,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的实体裁决公布,民进党当局发布立场文件表示无法接受裁决,〔3〕重点有二:一、就南海争端方的国际法主体而言,不认同仲裁庭及菲律宾给予的“中国台湾当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之名称。民进党当局强调“中华民国”在南海问题中系“个别争端方”。认为“中国台湾当局”的称呼贬抑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台湾当局未受邀参加仲裁程序、意见未受征询,故,裁决不具法律拘束力。另主张以“中华民国”之名参与南海争议之解决与多边协商。二、对比上台前仅主张太平岛,民进党当局在仲裁案后虽未公然放弃对南海诸岛和海域的权利,但未提及“断续线”与南海权利主张的“历史”及“地理”基础;虽在立场文件驳斥裁决将太平岛降格为岩礁,却仅依国际法和海洋法主张台湾当局对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的权利。民进党当局表面上不接受南海仲裁裁决,却未全面重申1949年以降历任当局的南海主张,并透过排斥“中国台湾当局”的称号暗示否认两岸同属一中。

  (二)民进党当局南海仲裁案之声明中的隐晦“两国论”

  对南海仲裁,民进党当局的立场文件不接受“中国台湾当局”之称,认为是贬抑台湾当局的“主权国家”地位。含义有二:一、台湾当局才是中国这个国家的唯一合法代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洽的仲裁庭称“中国台湾当局”,是认为台湾当局不具有代表权,民进党当局故不接受。二、两岸是“两国”,“中国台湾当局”的称呼表示仲裁庭认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没有独自的国家属性,民进党当局遂不接受。

  探寻答案,可对比前任马英九的南海仲裁案立场声明。马当局曾明确提及两岸代表权之争,这是关键。仲裁审理中,马当局曾在2015年7月7日就此案发表声明,提到“中华民国”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虽于1971年失去代表权。〔4〕 对比马英九的南海声明,民进党当局不提代表权问题,表示不认同两岸间存有代表权之争,否则,民进党当局大可接受“九二共识”,反对“中国台湾当局”,显然,其认为两岸为“两国”。假想中的“台湾国”的南海主张,自然要与中国的南海主张划清界限。以下从法理角度分析民进党当局在仲裁案后之立场声明的“台独”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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