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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俄乌战争安全挑战与启示 | |
http://www.CRNTT.com 2022-05-17 00:10:00 |
第二,俄国与乌克兰相互指责对方违反国际法及触犯种族灭罪等国际罪行。俄罗斯出兵的直接理由是乌克兰政府在乌东地区实施了“种族灭绝”国际罪行,严重威胁该地区俄罗斯人及亲俄乌克兰人生命安全,甚至给出了“万人坑”的嫌疑证据。事件背景是乌克兰亲西方势力上台后激进推行了“去俄化”政策,夹杂着民族主义、民粹化和纳粹化的复杂因素,对乌东地区进行了涉及语言、文化、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的系统性歧视,并武力镇压乌东民兵武装,有关暴力冲突持续进行并殃及平民。乌克兰是否进行了“种族灭绝”,俄乌双方各执一词。乌克兰于战争爆发后即刻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自身没有实施“种族灭绝”,要求判决俄罗斯军事行动没有国际法依据并寻求赔偿损失。如果判决如乌克兰所愿,在国际法上对俄罗斯是一个重大打击,并且不排除乌克兰就俄罗斯军事行动的侵犯主权与侵害人权等事由再行起诉,追究更大的国际法责任。从目前西方的整体舆论及国际法院中西方势力的控制力来看,俄罗斯胜诉机会不大。 第三,国际司法体系作出了积极回应,矛头直指俄罗斯的军事行为及相关责任。战争爆发以来,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国际司法回应:其一,联合国国际法院,这是联合国宪章下的主要司法机关,专司处理国家间争端,乌克兰的起诉引发了这一司法程序,乌克兰主张与俄罗斯之间就《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之解释与适用存在争端,并就具体事实认定和法律责任存在争议,要求国际法院介入管辖,作出判决;其二,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决定对乌克兰冲突进行专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介入管辖。乌克兰倾向于国际司法程序的引入,而俄罗斯原则上必然会加以反对,因此管辖是否成立是一个要害问题。即便有关案件成判,其具体执行也有赖于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强制力行动,但俄罗斯是常任理事国,必然否决,这就造成了国际司法程序的链条断裂。但有关诉讼及其进程对乌克兰谈判有一定的帮助,是国际法道义上的支援因素。 第四,联合国安理会在乌克兰战争问题上的作用有限,基本陷入功能瘫痪状态。就国际社会的战争与和平事务而言,联合国安理会是最权威机构。但这一机构的功能运转取决于“大国一致”,即五大常任理事国不出现否决票。当“大国”不能一致时,安理会即便勉强通过决议,其具体执行也很困难。而俄罗斯是常任理事国之一,有一票否决权,且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争端当事国投票权之排除范围是有限的,不扩及宪章第七章之“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相关条款事项,也没有“大国”回避机制,故不可能作出有意义的实体性决议。但程序性决议则可行,如此次美国推动召开紧急联大的动议就获得了安理会通过,在程序性事项上俄罗斯没有否决权。无论是安理会投票,还是联大投票,中国均投了弃权票,中国的立场已有官方明确表达,认为各方的安全关切都应得到妥当解决,而制裁以及其他针对一方的行动于事无补。当然,美国拿着联大决议固然可以“号令”西方群雄,但到底如何执行以及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乌克兰危机的本质问题(安全保障问题),非常令人生疑。同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通过决议展开了针对俄罗斯战争罪行为的专案调查,但如何具体调查及后续影响是什么,还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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