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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新决议文 彰显民进党两岸局限

http://www.CRNTT.com   2019-12-02 00:23:42  


 
  贰、民进党通过党纲、决议文作为选举行动纲领

  民进党通过《社会同行世代共赢决议文》,具有指导2020年“总统”选举主轴议题设定之功能与作用。从民进党既往政治经验加以检视,往往选择在大选前提出新决议文,例如为因应1992年“国会”大选,而在1991年提出《公投“台独党纲”》,宣称依据公民投票方式建立“台湾共和国”;面对2000年大选,1999年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承认依据“宪法”目前“国号”为“中华民国”;面对2008年大选,2007年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宣称公投制“新宪”、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及推动台湾“正名”;面对2012年大选,2011年提出融合党核心价值和公民社会主张,提出“十年政纲”,并通过《台湾新世代社会经济决议文》作为重返执政的施政蓝图。

  此次面对2020年“总统”及“立委”大选,提出《社会同行世代共赢决议文》,明确拒绝“一国两制”,宣称抵御来自中国大陆的非民主扩张威胁。同时向各界表明民进党对台湾社会经济转型主张,期使台湾度过转型阵痛,迎向世界秩序与全球经济模式变迁的新挑战。 此份新决议文更是被界定为民进党针对2020年大选所草拟之“战斗檄文”。新决议文声称“面对即将到来的2020大选,为了守护台湾的民主自由,民主进步党必须要赢,只有蔡英文连任成功,‘立法院’席次过半,才能让我们的民主政治稳步前进,台湾的生活方式得以确保”。足见民进党在选前所通过决议文,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选举的行动纲领。此行动纲领虽利于提供选举诉求的集体诱因,但对两岸治理问题却难以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民进党在创党初期即倡议台湾住民自决理念,伴随党内务实独派与法理独派在权力竞逐与路线上的分歧,导致“台独”路线逐渐上扬,务实派逐渐迎合激进派诉求。1991年民进党通过《党纲》中“基本纲领”规定:“我们的基本主张”第一条规定“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揭橥“台湾‘主权独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台湾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既是历史事实又是现实状态”,并主张“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定‘新宪’”,“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权之范围”。其后《公投“台独党纲”》因主张公投“独立建国”、制定台湾新“宪法”,激进两岸路线导致中间选民疑虑,难以追求选票极大化,民进党内务实派纷纷称此党纲为“历史文献”。

  民进党在通过《公投“台独党纲”》后,历经“台独”论述转型,时任党主席施明德曾言民进党执政不必也不会宣布台湾“独立”,宣称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抛弃原本所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1999年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台湾“事实上”已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民主“国家”,“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海与邻接水域”。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状态”。同时宣称“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台湾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用于台湾”,“台湾应扬弃‘一个中国’的主张,以避免国际社会的认知混淆,授予中国并吞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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