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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关系的内战法理及逻辑演进

http://www.CRNTT.com   2018-11-04 00:13:14  


处于内战状态中的中央政府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主权领土完整
  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王鹤亭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0月号发表专文《两岸关系的内战法理及逻辑演进》。作者认为:“中国内部的政府继承因内战而发生,内战的延续导致政府继承过程仍在持续,内战的结束将带来中国的完全统一以及政府继承实践的完成。两岸关系的实质是一个尚未终结的内战,两岸之间从内战行动发展为内战状态,从内战的双边行动发展为单方控制,作为叛乱团体的台湾政权并不具备交战团体的权利和地位,而合法政府则具有选择适当方式来完成继承、阻遏分裂以及终结内战的权利。两岸关系中的内战法理逻辑确证并巩固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与法律现实,保障了中央政府的合法权利,限定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路径与方式,在首选‘和平统一’终结内战的同时,也确立了中央政府被动使用非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权利与合法性。”文章内容如下:

  1945年台湾回归祖国怀抱,此后内战爆发,被新政权所取代的“中华民国”政权败退台湾,形成一个中国内部两个政权对峙的格局,但两岸并未因内战等原因分裂,“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与现状从未改变。台湾问题也就成为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于中国政治传统的独特性、“一个中国”下政府继承的复杂性和中国内战的延续性,使得两岸间的相关实践有别于一般国家,在适用相关国际法理时仍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本文拟结合国际法一般原理,对两岸关系中“内战”法理及逻辑的适用尝试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对两岸政治定位、统一路径及模式的研究提供新基点。

  一、两岸关系:从继承逻辑到内战法理

  台湾问题的产生、延续与最终解决都与中国的内战相关,因内战而产生继承,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等同于在法律上宣告“中华民国”死亡而不复存在〔1〕,而遗留的问题则是“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权利能力层面的政府继承,而尚未完成行为能力层面的政府继承”〔2〕,或者说“源自国共内战的政府继承实际上处于进行时状态,并未最终完成”〔3〕。也就是说,内战带来了中国内部两个政权“中央——地方”、“合法——非法”法律地位的转换,但这种转换在法理上已经完成,但实践上仍处于进行时并将在内战进程中逐渐完成。因此,“继承”与“内战”的两种逻辑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或者说两种过程是相伴而生的,政府继承由于内战而产生,内战的延续导致政府继承过程仍在持续,内战的结束也带来中国的统一以及政府继承实践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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