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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骏:香港普选症结不能回避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06 10:20:53 |
政改咨询和立法,关键在于处理普选问题症结。对于如何选举出“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的候选人,有论者提出“守尾门”,将责任推卸给中央,这不是解决矛盾,而是恶化矛盾。至于所谓“请中央相信港人会理性务实地选举能为中央接受者”,更是欺骗市民的说法。 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咨询和立法,关键在于处理普选问题症结。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四条,凡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有资格参选行政长官;显然,包括反对派头面人物。但是,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如果反对派头面人物当选行政长官,《基本法》这一规定就难以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会主任李飞最近访港时指出,上述矛盾是香港普选行政长官方案必须处理的。换言之,这是香港普选问题症结。 为何《基本法》第四十三条与第四十四条隐含如此深刻而尖锐的矛盾?因为香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政治生态。 从选举角度看,自1991年港英当局在立法机关产生办法中有限度引入分区直选以来,爱国爱港阵营与“拒中抗共”阵营在历次立法机关分区直选中的得票率和席位获得率大体保持在四成与六成之比;2012年特区第五届立法会分区直选上述比例调整为前者略高于四成而后者略低于六成,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信号,却未至于扭转基本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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