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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骏:如何判断香港政改得失? | |
http://www.CRNTT.com 2013-10-31 10:04:11 |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关于2016年立法会和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政治斗争愈益激烈和复杂,不时有人发表关于香港政改如果失败谁将是“输家”的议论。例如,民建联的李慧琼称:香港将是最大输家;而《明报》10月15日A18“闻风笔动”(李先知)的标题是:《2017年若无普选 输的是中央》。 这一类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有同,也有异。因此,在评论这一类分歧的观点之前,必须先弄明白评判香港政改得失的准则。否则,不可能汇聚分歧的焦点,不可能阐发有益于香港政改的意见。 破坏原则最终失大于得 《明报》“李先知”称2017年无普选“输家”是中央,其立论前提是,中央在约6年前宣示2017年可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所以,2017年无普选,无论就政治诚信还是就领导能力而言,中央都是输家。 不客气地批评,这是狡辩。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明确说明2017年“可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可以”不是“必须”或“必定”。因为,香港政制发展固然属于中央宪制权责,却不是中央单方面能够左右。2005年下半年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夭折,就是一个实例。 中央关于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都使用“可以”这一留有余地的说法,是基于对香港政治基本矛盾的准确判断,也是表达中央决心推动香港政制朝着《基本法》指引的方向和目标向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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