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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燃事故:危险来自何方

http://www.CRNTT.com   2013-11-25 10:50:55  


 
  油管与居民距离过近,不符合有关规定,爆发后造成大量伤亡

  输油管线穿过居民区并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公众就质疑管线是否与居民靠得太近。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原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米。在《半岛都市报》2011年9月的报道中,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工作人员承认,“黄岛区不断扩建,已将东黄线圈进约16公里,有的楼房离管道距离甚至不足5米”。很显然,该爆炸管道有些地段与居民距离过近,不符合规定,而记者勘察此次事故现场后,亦证实“事故管道部分位置显然已不符合此项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一最低限度的安全距离跟国外有差距,欧洲、美国、日本等规定管道距离人群最低安全距离为30m,此外,最低安全距离只是一个参考的最低标准,具体的安全距离要视乎工程而定,据石油业内人士介绍,钻井、输油管线等都要与附近的居民区、加油站甚至河道、沟渠等拉开距离,一般常规距离在3公里左右。

黄岛这样的安全隐患其实是全国普遍现象的缩影

  黄岛出现上述两个安全隐患并非偶然。

  据统计,我国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己超过4 万公里,运行期超过20年的油气管道(“老龄管”)约占62%。

  老管线受到当时技术限制,有着大量施工缺陷,随着服役时间的延长,管道日渐被腐蚀,其事故率比平稳正常运营的管道要高,老管线每年的事故率大于2.0(即每1000km的年事故发生次数一般在2次以上),而我国正常运行的管道事故率约为2.0。

  由于大量老管道的存在,我国油气管道的事故发生率远高于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根据CONCAWE的统计,欧洲长输油管1970-1996年平均事故率为0.575,1998-2001年降至为0.297;而美国,1970-1984年的事故率为0.74,2004-2008年更是降至0.1。相比之下,近30年来,我国东北和华东地区的长输油管道事故率大于2.0,其安全性还远不如欧洲的70年代。除此之外,近30年来,欧洲、美国的天然气长输管事故率为0.42和0.60,而我国四川地区12条输气管道事故率为4.3,是欧洲的10赔,美国的约7赔。

  另一方面,这些老管道作为“定时炸弹”或许就在你身边。时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时指出,“目前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等建筑物包围,甚至大量被非法占压,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管道与铁路等工程也存在大量交叉,形成的相遇关系非常复杂。”曹康泰的话,可谓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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