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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家:两岸南海政策主张与合作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2-08-05 00:19:15  


 
  2008年初,国民党重新上台执政后,面对南海问题的新争议,马英九当局能够明确表明立场,不断重申“中华民国”对南海的主权与共同开发立场。每遇南海争端事件尤其是越南、菲律宾等侵犯南海主权问题时,台湾当局就会重申:“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及其周遭水域,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水域”,强调“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的基本原则,主张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南海资源。近两年来,台湾积极加强太平岛的军力部署与防卫。2011年5月,在菲律宾声称对南中国海拥有主权的时候,台军方就表示向南海所占岛屿部署导弹舰艇和坦克等重型武器。在2012年初南海形势加剧以来,马英九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更明确,更强硬。2012年4月17日,马英九在出席“国防部会议”时强调,绝不承认中国大陆与南海周边国家签订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任何协定和条约,南海及其所属岛屿均属于中国领海和领土,中华民国政府和国军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捍卫祖国主权。

  (二)中国大陆的南海政策与主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继承国民政府,继续享有与行使南海主权。不过长期以来,南海主权争议与争端问题并不突出,特别是越南与菲律宾等国家过去一直承认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因此中国政府除了对南海主权的基本宣示外,并没有制订特别或专门的南海政策。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南海争端问题开始增多,中国大陆开始在解决与处理南海主权争端问题上确立新的方针,总体上比较理性与柔性,以与周边国家的和睦相处为外交政策主轴,主要政策原则与依据是邓小平提出的“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1990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同时主张双边对话与协商,反对将主权问题列入各种官方磋商机制或非官方论坛,也反对在多边机制框架下讨论与解决南海争端。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重要的南海政策主张。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钧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同时,中国大陆先后颁布了多个涉及海洋的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年3月1日施行)、《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等,但尚没有完整的涉及南海的相关法规。可见,中国大陆仍以主权宣示为主,还没有更为具体的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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