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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和:结束敌对 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建构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0:10:18 |
两岸交往强调对等,但在交流时,大陆方面仍不免进行政治干扰,譬如文教交流时,将对方所提学术报告中有政治敏感度的文字加以删除,或加括弧,而台湾方面通常不会如此。大陆此种作法,无形中会伤及对方的感受,也无助于互信的建立。大陆方面或可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己方报告内容,但不宜干涉台湾方面的表达方式,此乃相互尊重。 两岸未来可朝“一中共表”方向思考,譬如:“在海峡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相互承认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际代表中国大陆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是实际代表中国台湾之唯一合法政府。未来彼此如各自透过内部合法程式得以实践整合,将再共议整合的模式及整合后之国旗、国号与国歌。”此一共表文字前面两句是依据海基、海协在1992年香港会谈中的共同语言。就台湾方面而言,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所谓一个中国就是指“中华民国”,大陆则可以有其自己的解释。双方依照各自“宪法”,法理“主权”均及于对方,但却相互承认彼此在其实际管辖土地上的治权,此即马英九所言“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两岸未来能否整合,必须依照双方内部之法定程式决定。台湾是民主社会,故涉及“国家”宪政架构之重大决定应经公民投票。由于“中华民国”自1912年立国以来一直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故未来如有上述公投,应为“统一公投”而非“独立公投”,此与加拿大魁北克之情况刚好相反。魁北克现为加拿大政府所有效管辖,故过去在魁北克进行公民投票,在决定是否魁省要分出去,故为一种独立公投;台湾目前则在北京政府有效管辖之外,故公民投票在决定是否要与大陆整合,故为一种“统一公投”。如果台湾人民同意整合,则整合的方式(如单一国、联邦、邦联、国协、欧盟模式或其他模型等)及整合后政治实体的象征(如国旗、国号、国歌等),均应共议后各自交由人民认可。 两岸政治定位将是建立政治互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上述共表内容中之中国可被视作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在各自管辖土地上依据各自“宪法”是“国号”,在相互对应关系上是政府。两岸各自拥有“法理主权”之论述空间,“一中共表”最重要的目的在促进双方接受政治现实,并在一中架构下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之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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