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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负中国农民 不必愧疚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12 12:05:33 |
农业税取消并非恩赐 建国以后农民贡献了近4000亿元农业税,“身份性贡赋”旨在保证国家政权稳定推进工业化建设 “农业税”其实既不是所得税、地租或资产税,也与“农业”没有实质的联系。它更像是一种身份性贡赋,是无优免特权的臣民交纳的“皇粮国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国家政权稳定和推进工业化建设,农业税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建国初期,农业税的收入占国家税收的39%。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 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 如今二三产业成税收主要来源,农业税份额下降征税成本又高,因此征收价值不大 50年代中国的工业化起步的时候,征收农业税费显得十分重要。如今国民经济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经下降到一个很低的份额,而二三产业占GDP总份额的80%以上。与之相对应,国家通过二三产业收取的税收已经作为国家二次分配的主要来源。因此,实际上,在中央省市级政府这边农业税费问题已经不是问题了。 在接受《南风窗》采访时,国税总局原副局长是这么解释废除农业税的理由的:“原来有些税种设计时就不计成本,比如屠宰税、农业税,等等。哪怕收1元钱的税5毛钱甚至是8毛钱成本也无所谓。最典型的例子是农业税,全国征600亿,成本有多少都算不出来的。比如,北京在废除农业税前,能收约8000万农业税,征收直接成本就有6000万,早就没有什么征收的价值了。” 农业税征收过程中常发生官民冲突,取消农业税能有效减少基层暴力冲突,未必全是出于“体恤民情”考虑 减免农业税,固然有“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但这并非全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农业税费成为十分重要的收入来源,县乡村基层政府的公共品一定程度上还得靠农业税费。这种情况在1985年实行财政分级承包和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开始凸现,农民的税收负担问题暴露出来。地方政府强行征收,农民不满和抵制,导致了大量基层政权中的官民冲突。 据维基百科资料,1999年8月在江西省丰城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官民冲突的暴力事件,导火索就是强制征收农业税。该事件引起了高度重视,也被广泛认为是促使政府取消农业税的根源。2000年,江西省试点取消农业税。2006年,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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